[新闻] 法官分不清“ABCD” 家长告校园霸凌乌龙

楼主: skn60694 (入声)   2026-09-10 18:24:24
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法官分不清“ABCD” 家长告校园霸凌乌龙判败
4.完整新闻内文:
孩子在校园遭霸凌,家长提告,但校方不能提供个资,导致被告、证人代号都是“ABCD”
,简易庭分不清楚也没开庭,擅自认为家长告证人,判滥诉罚3万元,台南地方法院认定
重大瑕疵,废弃原判发回重审。
男童的母亲主张,孩子在校遭4名同学踢伤,校方因保护未成年学生,不能提供学生名单
,她因此在起诉状中以A、B、C、D代称被告,求偿9万2900元。岂料,学校提供的霸凌调
查报告中,刚好也使用A、B、C、D来代替“目击证人”。
柳营简易庭审理时,没开庭辩论,也没让家长解释代号的机会,仅凭校方回函称代号是目
击者,就认定母亲告证人,更指控她恶意滥诉,判处3万元罚锾。
母亲上诉后,南院合议庭认为,母亲诉状已表明提告对象是踢伤孩子的学生,当学校提醒
报告中的代号只是证人时,简易庭法官应要确认身分,但原审未经辩论,做出“诉外裁判
”。
民事诉讼中,有个很重要的观念,法界俗称“不告不理原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8
条规定。也就是说,法官只能根据原告在诉状里提出的“对象”和“要求”来审理,如果
擅自改变或增加原告没请求的事务,就被称为“诉外裁判”。
回头看这件霸凌案,母亲是要告“踢人的学生”,并没有要告“证人”,但简易庭的法官
却擅自以家长要告证人,做出滥诉裁罚判决,违反民讼法规范。
二审合议庭强调,原审的诉外判决有重大瑕疵,废弃原判决,发回柳营简易庭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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