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9-02 18:34:22※ 引述《Goo4u (Goo4u)》之铭言:
: 记者刘咏韵、吴升儒/台北报导
: 国民党立委徐巧芯今在脸书发文,自称掌握法务部内部资讯,影射法务部高层介入中联油
: 品致癌物案,并与媒体人商讨政治因应。法务部严正驳斥,强调对具体个案一向不介入,
: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依法独立侦办,指控均属臆测、子虚乌有,已严重误导舆论,更无端损
: 害检察机关公信力。
是说关于这段话:
: 法务部回应,对具体案件始终恪守不干预、不介入、不指导原则,中联油品案由中检检察
: 官依据证据及法律独立侦办,法务部充分尊重其职权行使;对于徐巧芯以未经证实的转述
: 内容,推论法务部介入案件、泄密或包庇均属臆测、子虚乌有,已对办案机关及检察官依
: 法侦查造成错误印象,因此公开严正驳斥,以正视听。
台中地检署今天稍早前也接力驳斥,不过说明内容跟法务部一样,相当简短:
“有关今日社群网络贴文,对本署侦办中联油品案件提出质疑,本署说明如下:
本案经本署检察官指挥司法警察组成专案小组,分四波执行搜索、密集讯问被告及证人
逾七十人次,嗣综合卷内事证依法提起公诉,并无选择性办案或默认立场。任何人若掌
握其他具体不法事证,本署将依法另案积极办理。”
这看来都是在重复过去的“已知资讯”,会让人感觉猜不透具体意涵
徐委员稍早前另行贴文,表示:
https://i.meee.com.tw/62BQMsM.jpg
“针对毒油案侦办过程中,疑似有法务部相关人员,将尚在侦查中的案件内容泄露给特定
媒体,甚至可能借由媒体操作影响案件侦办,我已正式提出刑事告发,“有明确的告发
对象与事证”。
侦查不公开不是口号,更不能沦为选择性办案、放话带风向甚至操控办案方向的工具。
后续侦办及开庭过程中,所有涉及泄密、传递讯息、接触案情、介入侦办的相关人员,
我都会要求逐一传唤、查明责任。
司法公正,不容黑箱;毒油案真相,必须追查到底。民进党政府不承认的,在法院说清
楚。(我是有顺序的,不跟小喽囉口水战,某位总编辑准备好应讯吧。)”
看来可不是玩玩的,没有“随便爆料”这种事
但理论上应该会被分去“他字案”,根本不会认真查,纵使人证已臻明确,但事证却还一
片朦胧,她这样说有点过火了...
而同时中检在另篇通稿中,似乎想转移焦点:
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下称本署)于民国一一五年七月中旬接获法务部调查局台中市调查
处报请指挥,获悉有业者以工业用气体假冒医用氧气及食用级二氧化碳。检察长洪家原高
度重视,旋即指派检察官郑仙杏、吕杰恩全力追查,并由检察官杨凯婷、徐庆衡、高靖智
、洪渝婷、魏珮桦、戴旻谚共同组成专案小组积极蒐证,分于一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八
月三十一日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中市调查处、中部地区机动工作站、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
事警察大队、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检察事务官计六十余人,持搜索票至源○气体有限公司(
下称源○公司)、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公司)等八处执行搜索,拘提源○公司负
责人黄○男、三○公司负责人卓○仁等十二人到案。同时会同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台中市食品药物安全处、新北市政府卫生局,同步前往公司厂区及相关医疗院所、店家
实施行政稽查。
经查,源○公司之医用氧气制造许可证早经注销,竟自一一○年三月间起至一一三年九月
间,未经许可,擅自以工业用氧气灌充至钢瓶,假冒医用氧气出货予数家医疗院所,约九
百桶(每桶约一百六十公升),犯罪所得约新台币(下同)一百八十万元。另源○公司与
三○公司自一○九年十月起至一一三年二月底,以三○公司名义对外承揽食品级二氧化碳
业务,实际上由未取得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许可之源○公司,以工业用二氧化碳假冒食品
级二氧化碳,供应数家店家约一千八百瓶(每瓶二十五公斤),犯罪所得约一百七十万元
。
经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黄○男、黄○婷、卓○仁、卓○宪涉犯药事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之制造伪药、同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贩卖伪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
七款、第十款而违反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之搀伪假冒、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
加物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之四第一项第二款之加重诈欺取财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
、证人与湮灭证据之虞,被告黄○男、黄○婷、卓○仁、卓○宪声请羁押并禁止通信接见
获准;其余被告则以五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金额具保。
又是一则与食安议题相对接近(实际上是医疗领域相关)的争议
台中近来连续都在出事,且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但却不见得国民党党团会对台中市政府
严加问责、追究到底
他们的态度根本不敢让人恭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