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控路人砸车还亮刀逼近!驾驶踹倒对方被起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8-13 20:59:38
※ 引述《emperor (派萝派萝得第一)》之铭言:
: 记者:吴宇雅|摄影:高子尧|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 台北市北投区发生一起街头冲突事件,一名轿车驾驶行经时遭路人丢掷物品砸车,下车理
: 论后对方竟掏出小刀逼近,甚至刺破轮胎,驾驶出脚踹倒对方,双方爆发扭打。事后双方
: 互告,驾驶主张正当防卫,但检方认为他大可直接离开,依伤害罪将其起诉。
: → ryan0222: 法律人:等你真的被刺死,我们再来说啊 101.10.239.58 08/13 19:56
: → ryan0222: 李承翰:我就被刺死了 101.10.239.58 08/13 19:56
查了一下该个案,本来第一审还是无罪的(因为精神障碍,导致无法辨识犯罪的关系),
但同时谕知监护五年处分
来到第二审,改成要受有期徒刑十七年,且监护部分在刑罚完毕后开始(期间不变);第
三审则因上诉不合法而定谳。
而按照该案的犯罪事实,是因为不满被叫下车(没有买票、也拒绝补票),结果产生被害
妄想症并逞凶
这从根本上看来,跟这案看不出任何交集...
不过话说回本案,谈到“大可退避或离去”
这给人的感觉基本上就是“没有考量到经验法则”,且当下的监视器画面无论是否有截到
案发过程,不该是重点
更需慎重看待的,应是当下的环境
既然都说“车水马龙”、“人来人往”,会因而起诉根本就太马虎了;嗣后也得小心如果
第一审被判无罪,告诉人会不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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