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套内射、去房间摸!董座搞上小三 行车纪录器成铁证
中时新闻网 尹维源
已婚董座与女性友人交往过从甚密,不仅在车内谈论亲密话题,“下礼拜再抱抱”、“跟
你在一起每天都在过情人节”,甚至出现性暗示的话语“无套内射”,全程遭行车纪录器
录下。元配发现后愤而提告,主张丈夫与女子早已发展婚外情,更频繁出游、发生性关系
,还协助对方创业、赠送精品及房产,求偿150万元。
根据判决,小晴主张,她与阿明于2012年结婚,在2023年底发现丈夫自2023年开始与女子
小芸(均化名)密切往来,不但经常出入住处及汽车旅馆,还一起出游,甚至赠送高价精
品、房屋,并出资协助成立公司,让她身心受到巨大打击,因此依侵权行为规定提起诉讼
,向2人求偿150万元精神慰抚金。
阿明则辩称,夫妻感情早在2019年就已出现裂痕,妻子曾主动提议离婚,双方也谈妥互不
干涉彼此私生活,他与小芸仅是商业伙伴,否认发生性关系,也否认赠送精品、房屋或出
资设立公司。
小芸则主张,阿明认识她时就表示婚姻已濒临破裂、正在谈离婚,她并非婚姻破裂原因。
此外,她认为元配提出的行车纪录器录音,是非法取得的私人谈话内容,侵害隐私权,不
应作为证据使用。
法院认为,婚姻受法律保障,夫妻间依法负有互守忠诚、维持婚姻共同生活圆满、安全与
幸福的义务,即使现行刑法已废除通奸罪,也不代表配偶权不存在。民法仍保障基于婚姻
关系所衍生的身分法益,只要一方与第三人的互动已逾越一般社交界线,足以破坏夫妻互
信,即可能构成侵权。
至于录音证据,法院指出,本案录音来自夫妻共同使用车辆内的行车纪录器,并非以暴力
、胁迫等非法方式取得,且案件涉及婚姻忠诚义务,若完全排除此类证据,将使受害配偶
几乎无法举证,因此权衡隐私权与诉讼权后,认定录音符合比例原则,具有证据能力。
法官勘验录音内容发现,两人不仅谈论“无套内射”、“抱抱”、“睡觉”、“去房间摸
就好”等私密内容,小芸还表示“跟你在一起每天都在过情人节”、“下礼拜陪我一天”
,阿明则欣然答应。
法院认为,若非交往中的男女或极为亲密的关系,难以出现如此露骨且涉及性隐私的对话
,因此足以认定双方当时已发展出如男女朋友般的亲密关系,已明显逾越一般异性交往分
际。
不过,法官也指出,虽然录音内容可证明两人关系亲密,但不足以直接证明双方已发生性
行为;至于元配主张丈夫曾赠送精品、房屋、出资协助成立公司,也因证据不足而未获采
信。法院综合考量婚姻受侵害程度、精神痛苦及经济能力后,认定以30万元精神慰抚金较
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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