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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65 (为何拒绝?)
2026-07-29 21:06:04林雪峰违反渗透法判刑4年定谳 拒传票遭拘提到案
(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29日电)曾代表国民党参选嘉义市议员的林雪峰被控接受中国
资助,招揽村里长赴中旅游,被依反渗透法等罪嫌判刑4年并于今天定谳。林女傍晚拒收
嘉检的执行传票,检方开拘票拘提到案。
林雪峰全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审判决于认事用法上并无违误之处,量
刑妥适,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检警表示,嘉检今天收到最高法院的判决主文后,因涉及反渗透法,关系到国家安全,立
即启动防逃机制,并开立通知林女于明天下午2时至嘉检报到发监执行的传票。
检警指出,辖区员警今天送达传票至其住处时,林女未在家,经电话联系,林女约定傍晚
至派出所领取,但林女迟未出面;嘉检则依法开立拘票迳行拘提,警方于晚上在其住处拘
提到案,嘉检预计于晚上发监执行。
根据嘉检起诉书,55岁林雪峰受中国浙江省台州市台办林姓处长委托、指示及资助,于民
国112年8月起邀约嘉义县村里长、民众赴中国6天5夜旅游。参与团员仅需支付新台币1万
6000元团费,其余费用由台州市台办资助,并利用餐叙机会,向团员宣扬“希望支持某特
定政党候选人当选”等理念。
一审嘉义地方法院审理期间,林雪峰否认犯行,辩称中共非境外敌对势力,旅行团只是正
常交流,与总统选举无关。但合议庭认为,旅游所费不赀,已非一般社会普遍容许的礼尚
往来,且足以影响有投票权人的投票意向,依涉犯反渗透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判处
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3年。
林雪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理。合议庭认为,中国为境外
敌对势力,台州市台办为其所属组织,林女受指示、委托与资助行贿,与台办人员构成共
同正犯;一审判决未于主文谕知“共同”,容有违误,因此撤销改判,并维持原本刑度。
(编辑:张雅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729032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