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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omu (法萝暮)
2026-07-29 18:01:58学者建议废考监、考试权移行政院 部分主张监察权并立法院
2026/7/29 17:35(7/29 17:57 更新)
(中央社记者游凯翔台北29日电)立法院修宪委员会今天召开公听会,针对考试院、监察
院去留,与会学者主张应废除,并建议考试权移拨行政院,并由国会行使人事权来把关公
正性,监察权则并入立法院;国家人权委员会则隶属于总统府。
立法院修宪委员会召委、民众党立委王安祥下午召开“自民国80年第一次公布制定中华民
国宪法增修条文,并至94年第七次增修后,逾20年未曾变动之宪政体制于五权分立制度及
实务运行产生的困境探讨”公听会。
针对废除考监两院议题,辅仁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姚孟昌发言时指出,他赞同废除监察院
、考试院,但相关权限必须妥善安置,并非单纯废除即可,这攸关国会改革与行政院重组
,考试权应于行政院下成立具独立性的委员会;监察权则隶属于立法院。
姚孟昌进一步说明,考量台湾为单一国会体制,若直接将监察权纳入立法院,权限将难以
想像。因此他建议,参考美国国会架构,立法院维持现有权限,监察院则转型为类似参议
院的角色,赋予其民意基础;至于国家人权委员会,则建议改隶总统府。
台北大学公行系教授陈志华表示,对于考监两院的去留,他个人持赞成废除立场,但同时
也主张两院未来的职权归属与组织何去何从,必须经过充分且严谨的研议,他也建议考试
权可整并移拨至行政院;至于监察权则隶属至立法院。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员林建志提到,他赞成废除考监两院。在考试院部分,考试业务固
然重要,但无须独立设院,移至行政院底下即可;若担心丧失公平性,可透过人事任命机
制调整,例如由国会行使人事同意权来把关。
监察院方面,第一是“直接废除,不回归立院”,因监察院制度源自古代御史监察设计,
即便当年出发点良善,但现今社会制度与旧有制度已不符现况,应直接删除弹劾、纠举等
权限;第二则“缩编并移至立法院”,若外界认为监察功能有留存价值,则无须维持“院
”层级,改设立法院底下运作即可。
民众党立委刘书彬于会中发言,针对考监废除后的职权归属,公务员的弹劾与惩戒权应全
数回归司法权行使,以落实法治精神;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利益冲突回避等阳光法案相
关业务,应由独立机关负责承接,而非继续由“院”层级的机关处理。此外,国家人权委
员会也应转型为独立机关,确保客观性与独立性。
中国文化大学政治系特聘讲座教授杨泰顺表示,可考虑将监察院并入立法院,并仿效美国
政府课责处(GAO,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架构运作,虽隶属立法院,处
长人选可由立法院提人选,送交总统圈选后再由立法院投票同意后任命,透过此程序既能
维护国会监督机制,也能兼顾行政体系对人事选任的看法。(编辑:翟思嘉)1150729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0729026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