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林佳龙:台湾不是“被退出”联合国 而

楼主: kisaraki1976 (老月)   2026-07-26 16:44:49
本鲁认为中日和约签订后,
台湾岛正式成为无主地,
中华民国武力占领,有效治理,
超过70年,
依无主地占领原则成为实质领土。
期间真正动手反抗中华民国,
只有共产党二七部队,但已经被歼灭,
剩下的不是被中华民国招降、就是逃亡海外,
成天在那边扮家家酒,连台湾民政府都不如。
大概4这样
※ 引述《krousxchen (KXC)》之铭言:
: 总是有人在那边扯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的效力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开罗宣言
: : AIT、美国国务院意见称《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旧金山和约》等二战时

: : 文件均未决定台湾最终的政治地位
: : 纽约时报于1955年2月2日报导:“邱吉尔说开罗福尔摩沙宣言已经过时
: : 前一日,邱吉尔在英国下议院答复议员质询时,表示《开罗宣言》仅是一份共同声明
: : 英国外交政务次官罗宾楝S顿于1955年5月4日在英国国会下议院答复质询时说:
: : 开罗宣言是以“意向声明”的形式表达的,因为仅仅是意向声明,
: : 所以它本身无法移转主权,台湾主权直到1952年都属于日本,
: : 当时的台湾在1945年时被委托给中华民国做为军事占领行使治理。
: 开罗宣言由美英中三国一起发表的,连美国英国两国都知道开罗宣言只是共同声明
: : 开罗宣言并非国际条约,因为其“格式”与正式的国际条约明显不符。
: : 开罗宣言通篇文字非以法律模式,用语像战时宣传文件,而非法律文件,
: : 如此一个精神喊话式的声明,若要被拿来当成正式的外交文件势必会衍生出许多问题

: : 《开罗宣言》只是同盟国基于战争胜利与军事需要,片面发表的政策性声明,
: : 不具国际法效力;而战后的《旧金山和约》不但有战胜的同盟国参加,
: : 而且战败国日本也参与其中,因此《旧金山和约》在国际法上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 : 其法律位阶远高于其他国际文件
: 上面证明旧金山和约才是有效的,因为它是各国的对日和约
: : 1971年4月28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布瑞在记者会上表示,美国认为台湾地位未定,
: :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宣言》是同盟国的意向声明,从未正式执行。
: 美国在1948年就认为台湾主权未定,于是决定只把开罗宣言与波兹坦公报的部分内容
: 放进旧金山和约
: : 依照国际法原则,因为战争结果所造成的领土转移必须以和平条约进行确定,
: : 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 硬凹仔一直强调开罗宣言与波兹坦公报就把台湾主权给中华民国
: 现实是,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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