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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1164 (鲔鱼罐头)
2026-07-23 16:14:56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林冠丞
3.完整新闻标题:
虎妈饿死21岁女 夫漠视成共犯判刑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市大甲区詹姓妇人长期拘禁21岁陈姓小女儿,每天只给少量食物,直到去年9月小女
儿活活饿死,詹女的陈姓丈夫报案,詹女犯行才曝光。案经台中地方法院审结,合议庭认
定詹女的丈夫陈男,明知妻子拘禁女儿,却为避免夫妻冲突、维持和谐,漠视女儿生命,
认定陈男是共犯不是帮助犯,22日依加重私行拘禁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4月。可上诉。
本案主犯詹女,遭检方依拘禁致死等罪起诉后,目前由台中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中。
起诉书指出,51岁的詹女认为么女居家、清洁生活习惯未达要求,民国112年1月强行替女
儿办高中休学,并以电线綑绑房门门把,将女儿拘禁在住处,进而限缩至房间浴室,只提
供菜粥果腹,导致小女儿长期处于营养不良状态,日渐消瘦、体力枯竭,体重仅剩30公斤
,最终长期饥饿活活被饿死,陈男在女儿死后眼见纸包不住火,114年9月25日报案,全案
才东窗事发。
中检依拘禁致死罪起诉詹女,另依帮助加重私行拘禁罪起诉陈男。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
陈男对小女儿有扶助与救助义务,他明知妻子恶行,竟因担心与妻子发生冲突,为维持夫
妻共同家庭生活,选择默许不通报或救助,导致么女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合议庭认为,虽然检方仅认陈男构成帮助犯,但他并非仅是消极帮助,是将拘禁女儿视作
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条件,是以自己共同犯罪的意思,与詹女间具有犯意联络与行为
分担,应论以共同正犯。
法官也谴责,陈男虽未积极动手拘禁,但在长达2年8月时间,让小女儿困于恶劣环境中求
助无门,在人生最后几年均在绝望状态下度过,显露其极度冷漠心态,所生危险及损害极
为重大,构成《刑法》第302条之1第1项第5款的“私行拘禁而剥夺行动自由7日以上罪”
,但考量他符合自首要件可减刑,判他2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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