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巫鸿玮
3.完整新闻标题:
组团赴陆喊“下架民进党”属言论自由 前立委胞弟涉反渗透法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党前立委郑龙水胞弟、曾任高雄市茄萣区嘉泰里社区发展协会理事长的郑志成,先前被
控接受中国大陆地方台办资助,大选前涉嫌组团赴陆接受“落地招待”,席间高喊的“九
二共识、下架民进党”等口号,遭检方依违反渗透法起诉,一审判决郑男无罪后,检方不
服提起上诉,不过二审仍维持无罪判决,驳回检方上诉。
检方指控,郑志成涉嫌于2023年大选敏感期间,受境外敌对势力大陆地方台办之委托与指
示,频繁招揽里民组成山东、山西、内蒙古、新疆、河南等5个旅游参访团赴陆,团员仅
需自费缴交机票等费用,其余食宿皆由台办落地招待,席间在饮宴中宣扬“下架民进党”
、“支持蓝营阵营”。
郑志成开庭时则坚决否认妨害选举,辩称组团纯粹是单纯的两岸民间文化交流,团员均有
缴交相当团费,绝非全程免费,且在旅途中或餐叙期间,他与陆方官员从未要求团员在选
举中必须投票支持特定的候选人。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审理后,针对检方指控的“宣传与贿选”罪名,法官指出反渗透法第4
条及选罢法所规范的对象,必须具有公开替“特定候选人”助选或行贿的外观,然而本案
出团时间皆在2023年5月至10月间,当时中选会根本尚未发布选举公告或受理候选人登记
。
法官认为,虽然当时国民党已征召侯友宜参选,但国内正逢“蓝白合”局势纷扰,旅游餐
叙现场提及的“下架民进党”、“支持蓝营”、“政党轮替”等言论,皆仅属于泛指政党
理念的“标语式口号”,并未具体指向特定候选人,若将此类非指向特定人的政治性口号
列入处罚,无异将该条处罚置于不确定之法律概念,有害于法律文义的确定性。
法官也传唤大批团员出庭,发现团员每人皆自付了2万4700元至3万6900元不等的团费,并
非全然免费,经一审函询高雄市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公会也回复旅游市场收费受市场供需
影响,无法估算本案各团是否有相当程度的价差,检方未能提出台办确实支付费用或补助
经费的明确金流数据,难以认定资助之有无。
合议庭强调,投票行贿罪必须以交付之利益与相约投票之间具相当对价关系为构成要件,
多名团员证称,郑志成组团前并未打探过成员的政党倾向,参访期间及返台后也从未要求
团员拉票、拜票或动员,更有团员直言“如果有政治目的就不会参加”,显示团员主观上
完全缺乏因接受招待而约定改变投票意向的对价认知。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我国宪法高度保障言论自由,政党政治本即民主常态,在公开场合或
赴陆参访时表述“两岸一家亲”、“两岸和平”、“反台独”、“九二共识”或“下架民
进党”,皆属于国内常见的概括性两岸关系及政治立场表述,受言论自由高度保障,不宜
单凭此尚未具体之言词即认定犯罪。
因此合议庭认定,既然无法证明被告有犯罪,原审判决无罪核无违误,依法裁定驳回检察
官上诉,二审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联合报系资料照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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