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被詹江村踢爆儿子混帮派砸店 绿参选人道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7-04 19:44:57
※ 引述《G4321 (小胖囉)》之铭言:
: 中时 丁世杰
: 国民党桃园市议员詹江村踢爆,民进党桃园市议员参选人“桃园妈妈李柏瑟”儿子在桃园
: 帮派响当当,四处砸店,连警察都敢打,“妳什么时候向妳儿子砸过的那一些店道歉?”
: 李柏瑟则坦言,面对这个打骂无效,说破嘴也不听的孩子,十八岁那年,决定断绝母子关
: 系,“对那些被我小儿子伤害过的朋友,表达我最深的歉意”!詹江村则说,没想要拆散
: 他们的天伦,希望选举后,“妳们母子能赶快相认”!
: 6.备注:
: 笑死 原来还有断绝关系这招喔
: 自己儿子混帮派 然后去挺被帮派骚扰的章鱼烧妈妈
: 难怪被詹打脸
: 赶出来选真的是勇气十足
: 反正嘴巴上说断绝 选举后就认回来了
: 8088 不分颜色都下去啦
这态度似乎有点差太远了...
前一天廖辉星(前桃园县议员)才驳斥这个消息为“子虚乌有”,后来却自己坦承儿子确
实有人家爆料的事
看来夫妻之间的语气可能要再协调一点,不然怎样看都不大对劲...
至于:
: 推 tn00210585: 怎么证明断绝?能出示判决书看看吗? 49.218.145.1 07/04 16:16
就目前的观察来看,通常都是认“欠缺权利保护必要”,直接不经言词辩论驳回,所以要
找到的话是不可能的
因而衍生的继承权争议等家事诉讼,亦同
除非是“否认推定婚生子女”相关,这才有可能需要先经调查(如到医院进行鉴定),才
能确定请求有无理由。
按: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一五号
按子女本有获知其血缘之权利,确定其真实父子关系,攸关子女之利益及人格,应受宪法
之保障。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
子女为婚生子女。前项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证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认之诉。但
应于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为之。”仅限于夫妻之一方始得提起否认之诉,子女本
身无独立提起否认之诉之资格,使子女之诉讼权受到不当限制,显不足以维护其人格权益
。就限制子女不得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部分,已解释与宪法保障人格权及诉讼权之意旨
不符,本院二十三年上字第三四七三号及七十五年台上字第二零七一号判例与此意旨不符
部分,应不再援用。而夫妻父母子女所建构之家庭伦理关系,为社会人伦秩序之基础,并
为扶养、监护、财产继承法律关系之准据,婚生推定之亲子关系,倘与真实血缘关系相违
背,不仅有碍子女之人格发展,且影响以亲子关系为基础所生之扶养、监护、财产继承之
法律关系,就现阶段之两性关系及社会价值,衡量确定真实血缘关系所可能涉入父母婚姻
关系之隐私领域,暴露生母受胎事实之侵害,较之表见亲子关系所造成血缘关系混淆及扶
养、监护、财产继承之侵害为小,自应准许就此受有权利义务利害关系,而于法律地位处
于不安之第三人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成立之诉,得依该确定判决,除去该不安之状态。
因此说回这番发言,通常证明不来
就算是单纯登报、刊发声明等,都不能视为有法律效力,所以这部分还是别妄想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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