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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 (老肥宅)
2026-07-04 11:48:24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萧宥彤
3.完整新闻标题:
警政署长儿火锅店抓贼!抄球棒、浇热汤私刑1小时 判决出炉
4.完整新闻内文:
警政署长张荣兴之子张邵棠,在台中市西区经营羊肉火锅店,去(114)年4月深夜,店内
遭一名赖姓惯窃闯入行窃。张男收到保全系统解除通知后,怒揪洪姓友人赶回店里,当场
人赃俱获,双方随即爆发冲突,赖男指控遭两人私刑。法院日前审结,依共同犯强制罪,
分别判张男及洪男拘役55日,均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
检方起诉指出,114年4月11日凌晨3时41分许,赖男骑电动机车前往张邵棠经营的火锅店
,以不明方式进入准备行窃,导致保全系统解除。张男收到通知后察觉有异,立刻驾驶租
赁小客车载着洪姓友人于3时46分许赶抵现场,果然堵到赖男。
张男与洪男理智线断裂,基于伤害与强制犯意,洪男徒手殴打,而张男则抄起球棒狂打赖
男,还端起店内的滚烫热汤,浇向赖男的双手。赖男不断惨叫,手部、足部、颜面部烧烫
伤,及右臂、右侧协腹、脸部有瘀伤等伤势,期间他多次想逃跑,都被两人以前开手段阻
止,直到清晨5时许才被放行。
开庭时,张邵棠辩称“只有压制他”。张男辩护律师表示,张男因为自家火锅店遭窃,为
维护财产一时情绪失控,情状显堪悯恕,希望获得减刑。但法官指出,张男以持球棒殴打
、以热汤浇烫等强暴手段,妨害赖男离去长达1小时,不符合减刑要件。
台中地院审酌,张男、洪男均为成年人,发现告诉人行窃时,未先报警处理,反以起诉书
所载方式共同妨害告诉人自由离去权利;惟念被告2人犯后尚知坦承犯行,且均达成和解
并实际赔偿,告诉人也表明不再追究,依共同犯强制罪,均判处拘役55日,得易科罚金,
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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