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张文川
3.完整新闻标题:
张荣发基金会诉请履行死因赠与 北院明再开庭 法界:关键在赠、受双方达成合致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张荣发基金会向张荣发的4名遗嘱执行人提起诉讼,主张张荣
发生前多次透过出版书籍、受访及公开场合表达“身后财产全数捐赠基金会、用于公益”
,已构成“死因赠与”,请求柯丽卿等4位遗嘱执行人给付赠与物10亿元,以完成张荣发
生前的公开承诺与遗愿,台北地院定明日(7/2)第2度开庭;法界认为本案关键在于,死
因赠与并非要式行为,只要赠与方、受赠方达成合致就成立契约,胜负端视举证是否足够
而定。
法官5月14日首度开庭时,张荣发二房李玉美、张国炜母子委托律师到庭声请参加诉讼,
主张张荣发另立密封遗嘱,遗嘱效力已经由最高法院判决确认有效,而基金会主张的死因
赠与欠缺足够证据力,死因赠与契约已被后立的遗嘱取代。
张荣发基金会为了证明死因赠与契约存在,提出张荣发生前多次公开谈话录影证据。今年
2月在基金会YOUTUBE影音频道上架“所信所行 ‧ 善不止息 ─ 张荣发总裁永恒的爱与承
诺”影片,其中第6分25秒就有播放张荣发生前其中一段录音档,他说:“这个基金会,
要是我不在了,还是要继续做下去,你们不用怕没钱,我就有发表过,我的钱要全部给基
金会”,就是基金会主张张荣发表达死因赠与意思表示的重要事证之一。
张荣发于2012年出版的口述自传“铁意志与柔软心:张荣发的33个人生态度”中,也明确
表达身后财产要捐给基金会作公益,“将来到我离开人间那一天,我所有剩下的钱,都会
捐给基金会”。
不过,张国炜阵营则认为,基金会的主张欠缺足够证据力,例如张荣发生前说过的内容是
否够明确、是否有法律效果、能否证明双方真的有契约合意,这些都可预期将成为法庭攻
防的重点。
对于本案的法律争执,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黄丽蓉(非本案相关委任律师)
认为,死因赠与的判决很多,最高法院就有50多件,但尚未看到和本案雷同的案例,法律
界对本件新案例的发展都拭目以待。
黄丽蓉律师说,死因赠与并非民法明定的传统契约形态,也不是单方行为,而是双方意思
达成合致的契约,要视法院如何看待这种契约,最高法院的相关判决向来皆视双方的争议
为何,不仅要视赠与人生前如何表达意思,也要视当时双方成立契约、达成意思合致的情
况而定;赠与方死亡是契约生效的要件,受赠方已无法向被继承人提出请求,只能向继承
人请求履行。
黄丽蓉认为,本案很特别的问题在于,赠与人另有预立有效的遗嘱,并明定继承人继承的
遗产范围,那么受赠人是否有权向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提出履行死因赠与契约的请求?继
承人是否继受该笔债务?以及有效遗嘱和死因赠与契约的内容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当事人
真意”将依何等证据加以证明。
在举证上,黄丽蓉指出,死因赠与契约达成合致的认定,未必须达到“长期反复表达意思
”要件才算数,只须明确表达赠与的意思,且受赠人也同意,契约基本上就已经成立,它
并非要式行为(例如须有书面、公证、登记或公开仪式才生效),举证时有书面固然最好
,但未必须有书面才能成立,人证、物证都可作为契约成立与否的证据,重点在于证据是
否够清楚明确。
黄丽蓉表示,张荣发基金会是以赠与人张荣发为名的基金会,这本身就是生前赠与成立与
否的有力证据,受赠方并非八竿子打不著的人士,且基金会在张荣发生前也相当于他的分
身,贯彻他行善公益的人生意志、人生哲学,是他对人生的期待所系之处,的确有赠与的
相当连结性。
黄丽蓉指出,但这之间存在着角力,究竟基金会是张荣发生命与人格意志的延续,所以要
把财产放在基金会继续实践,让他的精神永生不死;或是基金会只是他的“孩子之一”,
须与照顾家人达成平衡,这须视张荣发生前是否已安排孩子各有独立发展的事业,不须仰
赖遗产过活,甚或期待孩子们能继续为基金会做出贡献,很多企业家都有这样的胸怀。
张荣发生前录音片段 (影片第6分24秒开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V7tpGSXw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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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查了一下,这个律师好像专门在打遗产诉讼,而且还有打国外的,好强,看起来她的意思
大概是,死因赠与不一定要白纸黑字,也不用公证,重点是要捐的跟被捐的两边有没有共
识,所以应该主要就看张荣发当初有没有明确说要把钱给基金会,基金会有没有接受了,
我是觉得他讲一个点满值得关注,遗嘱跟捐赠契约是两件事,所以就算遗嘱有效,你捐赠
契约在前还是要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