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民视
2.记者署名:周希雯
3.完整新闻标题:
台湾“鞭刑”万万不可行?作家7点曝“残酷案例”下场超惨:只是让大家爽一下
4.完整新闻内文:
以国民党洪孟楷为首的52名立委,日前提出“鞭刑公投”,主张针对虐童、性侵等犯罪实施
鞭刑,借此吓阻犯罪,引发社会上两极讨论。对此,作家苦苓近日发文提及“鞭刑万万不可
行”7大原因,直言其实与“私刑正义”无异,“都只是让大家‘爽’一下而已,只要稍微
理智的想一想,就知道真的是毋汤呀!”
鞭刑起源曝 台湾实施恐遭欧盟抵制
苦苓发文指出,鞭刑制度源自英国殖民时期,“就是因为不把被殖民者当人才这样做”,英
国已在70几年前全面废除,目前全球只剩约17 个国家仍保有司法鞭刑,大多集中在非洲、
伊斯兰国家,以及新加坡等前英殖民国家,“台湾真的要加入这个‘野蛮行列’吗?”另外
,国际人权组织早已将鞭刑定义为“酷刑”,认为有违人性尊严且侵害人权;而且全球多数
民主国家已签署国际公约,明文禁止对任何人施以酷刑,“台湾如贸然实施鞭刑,可能受到
国际人权组织和人道团体谴责、甚至遭到欧盟的全面抵制。”
恐传递“以暴制暴”:看看香港的例子
苦苓认为,刑罚应符合比例原则,一般司法上可接受的是自由刑和财产刑,至于鞭刑会造成
皮开肉绽与永久性疤痕,是对身体权的过度侵害,“而且鞭刑会使受刑人感到痛苦与极度羞
耻,这种带有羞辱性、践踏人性尊严的刑罚,怎么说也不容存在于文明国家”。若容许国家
机器动用肉体惩罚“鞭刑”罚,无非在传递“以暴制暴”的观念,“如果鞭刑可以,警察刑
求逼供可不可以?暴力镇压群众可不可以?(看看香港的例子吧)”直言一旦打开“潘朵拉
的盒子”,民主法治的原则可能就守不住。
鞭刑伤重不治可申请国赔?背后隐忧曝
此外,在量刑上也有很大争议,苦苓反问“如果酒驾要鞭刑、毒驾要不要?如果诈骗要鞭刑
、性侵要不要?害人性命的不是更该鞭刑吗?谁来决定违反哪些法令要用鞭刑?还是为了公
平起见,凡是N年以上的罪一律鞭刑伺候?那真的是‘鞭鞭相连到天边’了”。同时在实务
问题上,也存在一连串的问题“什么人来执行鞭刑?法官、狱警或有特殊资格甚至执照的‘
执鞭人’?”、“鞭子要用什么规格、用多大力道执行,是否要有人监督才能达到“鞭鞭公
平’?”、“如果受刑人因受鞭刑而伤重不治,谁来负责?受刑人家属可不可以状告法院或
监狱、甚至要求国赔?”
鞭刑如同“私刑正义”:只是让大家爽一下
最后,苦苓提醒“不要小看鞭刑的危害”,曾有位美国青年在新加坡被判鞭刑4下,听起来
似乎不严重,不过才被电动马达鞭打了2下,就经现场医师认定身体不堪负荷,需疗伤休养3
个月后再执行剩下的2下,“如此身心双重残害,只是因为他在别人的汽车上涂鸦而已”。
不仅如此,伊朗也有1名女性因未带头巾直播,被判鞭刑74下,“你觉得她还有活路吗?”
苦苓强调,大家支持乱世用重典、都希望正义申张,“但鞭刑和所有的‘私刑正义’一样,
都只是让大家‘爽’一下而已,只要稍微理智的想一想,就知道真的是‘毋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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