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6-28 15:54:43※ 引述《polanco (polanco)》之铭言:
: 记者黄寅/台中即时报导
: 台中市和平区蝴蝶谷瀑布步道昨天因落石造成4死1伤惨剧。主办活动的中华民国原始生活教
: 育学会理事长吴水丕说,活动前他们以为政府在四月的时候已经把步道做了修缮,应该没有
: 问题,但很遗憾仍然发生灾害。
: 推 BLACKLIONS: 国赔啦叭叭叭 39.12.169.206 06/28 12:08
要考量这个之前,建议先参考:(两天前的最高法院一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八六号民事
判决与此事无关,不适用)
一、最高法院一零八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五四号民事判决
河川、湖泊等自然公物,倘有纳入主管机关管理之事实,或有将之纳入管理范围之必要者
,即属该条项所称之公共设施;主管机关如对该自然公物欠缺通常应有之保护或管理,致
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即构成国家赔偿责任。
二、最高法院一零九年度台上字第七四三号民事判决
按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
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项定有明文。是人民依上开规定请求国家赔偿时,须其
生命、身体或财产所受之损害,与公有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之欠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而在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之情况下,依客观之观察,通常会发生损害者,
为有因果关系,如必不生该等损害或通常亦不生该等损害者,则不具有因果关系。
而这个案件的本质,根本就不一样
一开始的“自以为是”(认为当时天气好,但不知道正在因为外围因素,而导致气候多变
的情形),就已经酿成了这个悲剧
不管步道是否有未修缮的问题,这根本不该是重点才对啊...
更何况都有宣导呼吁,天候不佳就不要上山下海
这种基本上就是“后果自负”的结果,且明知道有身体处于劣势者参与的话,整个活动更
不能继续下去,才算是负责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