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PTT发文“建议解放军斩首赖清德”!下场

楼主: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26-05-26 20:35:12
网络查到的要符合四个法定要件,很好奇,
这个恐吓有通知到赖清德了吗?
然后赖清德有说他怕到了吗?
还是这四个法定要件只是网络假新闻?
要构成刑法第305条的恐吓危害安全罪,并非任何人主观觉得害怕就能成立,必须同时满
足以下四个法定要件:
1. 特定的威胁内容(五大法益):
威胁的内容必须明确针对被害人的五种特定权利,包括:
生命: 威胁他人生死(例如:“我要杀了你”、“让你活不过明天”)。
身体: 威胁伤害他人躯体器官(例如:“打断你的狗腿”、“让你断手断脚”)。
自由: 限制他人的行动或意志(例如:“把你关进狗笼”、“让你出不了门”)。
名誉: 威胁毁损他人社会评价(例如:“把你的外遇丑事公诸于世”、“让你身败名裂
”)。
财产: 威胁毁损他人财物或利益(例如:“砸烂你的车”、“去你公司闹让你丢工作”
)。
2. 恶害通知的传达:
行为人必须将恐吓的内容传达给被害人,无论是透过面对面直接言语、书写字条、传送通
讯软件讯息,或是透过第三人转达,只要被害人确实接收到此威胁讯息,即符合“通知”
的要件。
3. 致生危害于安全(心生畏惧):
此为恐吓罪的结果要件。只要被害人接收到讯息后,心理上产生了不安全感与恐惧感即可
成立,不以客观上真的发生伤害结果为必要。也就是说,即便行为人实际上并没有付诸行
动,但只要让对方害怕了,罪名就有可能成立。
4. 符合“一般社会观念”的客观判断:
法官在审理时,不会仅凭被害人单方面的“我觉得害怕”来定罪。法院会考量“社会一般
观念”,评估在相同的客观环境、双方关系以及事发脉络下,一个普通人是否都会因此感
到畏惧。
※ 引述《kekeyoung (可爱羊)》之铭言:
: 清德”,因言论涉及恐吓国家元首,遭检警介入调查,检方侦结后,依恐吓危安罪嫌起诉
: ,新北地院审理,考量许男坦承犯行,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50日、缓刑3年,缓刑
: 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接受6小时法治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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