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妻开夫车国道超速逾40公里吞2罚单 她被罚

楼主: encoreb00124 (江帥)   2026-05-18 14:45:54
联合报/ 记者邱瑞杰/基隆即时报导
妻开夫车国道超速逾40公里吞2罚单 她被罚款、丈夫被扣牌照
高女开丈夫名下的车被举发超速超过40公里,她称当天事态紧急不慎超速,自己被罚款没
异议,但车子是丈夫执行紧急社区精神医疗自备公务车,诉请撤销吊扣牌照处分。法官指
出,高女未符紧急避难要件,监理单位也无行政裁量空间,驳回告诉。
高女去年8月12日晚上9时许开车行驶国道3号,通过南向8.7公里汐止隧道出口外路段时,
当地速限90公里,高女超速超过40公里,除了她收到开车超速罚单被罚款,她的丈夫是车
主也被举发违规,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
高女指出,她的公公当晚病危,医师临时要求家人立即到院讨论说明病情,她不慎驾驶过
快。当时视线极佳、路上无其他车辆,确无主观危险或鲁莽驾驶意图。她对自己被罚款没
意见,但因丈夫名下的车,是基隆市执行紧急社区精神医疗等业务的自备公务车,她与丈
夫名下并无其他车辆可供紧急医疗公务,或带公婆住院就医使用,声明撤销这项处分。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答辩,高女以超高速行驶,如遇突发状况难以即时反应,所需煞停
距离也大幅增加,肇事机率骤增,极易造成事故,高速发肇事恐造成严重后果或死亡车祸
。高女称赶赴医院违规,并未符合紧急避难条件,裁处无违误,声明驳回告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诉讼庭法官审理后指出,行政罚法规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
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予处罚”,高女以家属
病急,紧迫才超速,并提出医院诊断证明书,但难认有紧急避难情状存在,超速40公里以
上并非属客观上不得已必要手段,且会危及沿路用路人安全,不采信高女辩词。
高女另称吊扣丈夫名下汽车牌照,将影响家人生活需要,请求撤销处分。法官指出,道路
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超速超过40公里吊扣牌照6个月,高女开车违规构成处分要件,监
理单位即应依法裁决,并无裁量空间,加上无相关法律规定可考量高女家庭使用交通工具
需求等情事,得以免罚依据,驳回告诉。全案可上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07699
备注:
接到病危,真ㄉ不算紧急避难R
在你车上才算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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