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5-15 10:42:24※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铭言:
: 记者洪正达/高雄报导
: 高雄校园惊传师生冲突,陆姓高职生2025年3月间疑似不满校方管教,竟在校内教室与走
: 廊,大声对着女老师飙骂台语“头壳破空喔”、“庆甲”等语,气得女老师一状告上法院
: ,控诉学生公然侮辱与恐吓,案经桥头地院审理后,法官引用《台语辞典》神回,认定学
: 生只是在“酸”老师很厉害,裁定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 推 TeamFrotress: 法官的经验法则到底是有多脱离我们 101.10.131.33 05/15 09:43
: → TeamFrotress: 的日常啊= = 101.10.131.33 05/15 09:43
可是其实,对照判决书(本案是桥头地院一一四年度易字第二七二号)内容,感觉有点断
章取义
原文说法:(节录理由)
四、讯据被告固坦承有于上开时、地以台语向告诉人称“庆甲”、“头壳破空喔”等语,
惟坚词否认有何恐吓之犯行,辩称:这些都不是骂人的词,我只是想要酸告诉人很厉害、
很能干的意思等语。经查:
(一)(略)
(二)被告涉犯恐吓危害安全部分:
告诉人于侦查及本院审理中陈称:事发当天我因为调解被告与同学间之纠纷而与被告谈话
,被告就突然对我大吼说“干你娘咧!庆甲腻”,我当场吓到,就想要拿出手机来蒐证录
影,可是并没有录到,被告后来就作势要冲过来,被告有踏前一步,但我手机有拿出来对
着他,他才没有动作,我觉得被告说“庆甲”可以理解成我嚣张欠教训的意思,所以我当
时非常害怕,被告后来还有骂我“庆甲”、“头壳破空喔”这些话等语。然依一般社会通
念,台语“庆”(即“冲”,tshing)的用法系形容人的气势豪盛,此有教育部台湾台语常
用词辞典查询结果可凭,虽可用于形容人的态度高傲,惟民间亦有以“冲甲掠袂牢”(tsh
ing kah liah bue-tiau)形容炙手可热、很受欢迎的样子,并非为全然负面之形容词,更
不直接包含有意指对方欠教训、或即有欲教训对方之意;又告诉人虽称被告大喊“庆甲”
时有踏前一步,惟此系告诉人之单一指述,无其他补强证据为佐,已难认被告确有告诉人
所称往前踏一步之行为,且纵被告有于大喊“庆甲”时踏前一步,被告并无其他针对告诉
人之举动,实无法排除被告仅系为表达不满而伴随身体移动,难认被告前开所为已含有对
告诉人之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为恶害告知,自无从遽以恐吓犯行相绳于被告。
(三)被告涉犯公然侮辱部分:
1.按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一项所处罚之公然侮辱行为,应依个案之表意脉络,判断表意人
故意发表公然贬损他人名誉之言论,是否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范围。先就表意脉络
而言,语言文字等意见表达是否构成侮辱,不得仅因该语言文字本身具有贬损他人名誉之
意涵即认定之,而应就其表意脉络整体观察评价。具体言之,除应参照其前后语言、文句
情境及其文化脉络予以理解外,亦应考量表意人之个人条件(如年龄、性别、教育、职业
、社会地位等)、被害人之处境(如被害人是否属于结构性弱势群体之成员等)、表意人
与被害人之关系及事件情状(如无端谩骂、涉及私人恩怨之互骂或对公共事务之评论)等
因素,而为综合评价。例如被害人自行引发争端或自愿加入争端,致表意人以负面语言予
以回击,尚属一般人之常见反应,仍应从宽容忍此等回应言论。次就故意公然贬损他人名
誉而言,则应考量表意人是否有意直接针对他人名誉予以恣意攻击,或只是在双方冲突过
程中因失言或冲动以致附带、偶然伤及对方之名誉。个人语言使用习惯及修养本有差异,
有些人之日常言谈确可能习惯性混杂某些粗鄙脏话,或只是以此类粗话来表达一时之不满
情绪,纵使粗俗不得体,亦非必然蓄意贬抑他人之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尤其于冲突当场
之短暂言语攻击,如非反复、持续出现之恣意谩骂,即难迳认表意人系故意贬损他人之社
会名誉或名誉人格。是就此等情形亦处以公然侮辱罪,实属过苛。又就对他人社会名誉或
名誉人格之影响,是否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范围而言,按个人在日常人际关系中,难
免会因自己言行而受到他人之品评,此乃社会生活之常态。一人对他人之负面语言或文字
评论,纵会造成他人之一时不悦,然如其冒犯及影响程度轻微,则尚难迳认已逾一般人可
合理忍受之范围。例如于街头以言语嘲讽他人,且当场见闻者不多,或社群媒体中常见之
偶发、轻率之负面文字留言,此等冒犯言论虽有轻蔑、不屑之意,而会造成他人之一时不
快或难堪,然实未必会直接贬损他人之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而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
范围。惟如一人对他人之负面评价,依社会共同生活之一般通念,确会对他人造成精神上
痛苦,并足以对其心理状态或生活关系造成不利影响,甚至自我否定其人格尊严者,即已
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限度,而得以刑法处罚之(宪法法庭一一三年宪判字第三号判决意
旨参照)。
2.告诉人虽于前开证称被告有对其大吼说“干你娘咧”,惟经被告于历次陈述中否认;并
参本院当庭勘验告诉人所提供之侮辱影片二段(勘验结果如附件所示),告诉人询问被告
“你刚刚不是骂我‘干’吗?你有没有骂我‘干’?”、被告则回复:“谁跟你说‘干’
啊!‘庆甲’。他妈都已经走回去一次了!头壳破空(台语)喔!”,可知告诉人于事发
当下系质问被告有没有骂他“干”,亦与公诉意旨称被告有骂“干你娘咧”一语不符,实
难仅凭告诉人之单一指述认定被告确有对告诉人辱骂“干你娘咧”一词。又被告虽有对告
诉人以台语告称“头壳破空喔”,惟参告诉人于侦查、本院审理中证称:被告先前有恐吓
卓姓同学,该同学有提告,于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我阻止被告施压该同学撤告,同年月
24日段考卓姓同学又跟我说若不撤告被告跟他会退出科展,我就制止被告这样做,中午我
进教室维持秩序,我看到被告又跟卓案的证人说话,我就又制止被告等语;被告于本院审
理中陈称:告诉人在外面一直讲我坏话,所以我才很生气骂告诉人,现在还传说我跟科办
主任联合起来把他逼走,我已经忍告诉人很久了等语,核与被告于上开勘验结果中对告诉
人告称:“一直在外面说我的坏话。阿我是有怎样吗?一直在讲一直在讲”等语一致,可
知被告与告诉人于案发前即有因管教问题而有所争执,而依被告上开所为言论之表意脉络
整体观察,被告已一再澄清未对告诉人骂脏话,却仍遭告诉人持续质疑,被告于言语交锋
之际,一时气愤而对告诉人称“头壳破空”,表达对于告诉人不能理解其语意之不满,作
为情绪之宣泄,且被告仅说一次,非属反复、长时间之辱骂,该言论之持续性、累积性及
扩散性均属有限,难认上开言论将对告诉人之真实社会名誉产生明显、重大之可能损害。
再者,依本件被告与告诉人之社经地位等个人条件以观,上开言论亦非涉及明显之结构性
强势对弱势群体(例如种族、性别、性倾向、身心障碍等)身分或资格之贬抑。是被告上
开言论固有不当,难免造成告诉人感到不快,然参酌前揭审查基准,尚难认告诉人于社会
生活中受平等对待之主体地位已受贬抑,甚或侵害至其人格尊严,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
之限度,此部分亦无从以刑罚相绳。
附件:
一、“侮辱影片”
该画面为教室外之走廊,告诉人陈○○走在被告陆○○旁并持手机与被告陆○○之对话影
像,以下为两人对话:
告诉人:我也谢谢你,我也谢谢你喔。
被告:我也要谢谢妳耶!哇靠!这么会讲!
告诉人:你才会讲咧!
被告:我才会讲咧?
告诉人:对啊!是啊!你刚刚不是骂我“干”吗?你有没有骂我“干”?
被告:谁跟你说“干”啊!“庆甲”。他妈都已经走回去一次了!头壳破空(台语)喔!
告诉人:喔!很好喔!
被告:一直在外面说我的坏话。阿我是有怎样吗?一直在讲一直在讲。
二、“侮辱影片二”
画面晃动,未录制到被告陆○○身影,于“00:00:04”时,画面有被告陆○○与另一名
同学之对话。
被告陆○○:我刚刚是说“庆甲”还是“欠干”?
同学:(听不清楚)
被告陆○○:啊?
同学:“庆甲”
被告陆○○:对啊!哇!你很厉”
读起来的重点,不应该仅仅放在文字意思而已
同时也要看不法侵害的持续时间(更何况原话还出现“脏话三字经”,但被告却否认曾讲
出这话来)
而这位法官相信是认为该老师的名誉受损程度有限,才会从宽认定,而相对于某前立委,
这位学生大概还幸运多了...
另附带一提,案发学校的名称是“国立旗山高级农工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