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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刘咏韵/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蓝白封杀人事同意权 徐锡祥代理检察总长几成定局
4.完整新闻内文:
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邢泰钊今任期届满,总统赖清德提名继任人选、现任最高检主任检察
官徐锡祥日前于立法院人事同意权投票中遭蓝白封杀,法务部将循例报请行政院转呈总统
指派代理检察总长。不过,检察界认为,徐锡祥以代理方式出任最高检总长几成定局;据
指出,法务部今年2月即提前调整人事布局,将徐由法务部政务次长调任最高检主任检察
官,被解读为因应立院同意程序可能受阻的安排。
目前最高检察署主任检察官仅有两人,分别为吕文忠与徐锡祥。即使人事同意权未获通过
,依现行制度及实务运作,仍可由总统指派适当人选代理检察总长职务,其中多由最高检
察署主任检察官出任。由于徐锡祥具相关职务资格且深受高层信任,外界认为其代理可能
性极高;若总统府短期内未再提出新任人选,徐锡祥恐以代理身分执掌最高检一年以上。
实际上,代理制度并非首见,过去代理检察总长者多由最高检察署主任检察官出任,包括
曾勇夫、林偕得等人;其中林偕得曾两度代理,堪称较具代表性案例。不过,提名迟未通
过,也使代理总长的正当性再度受到讨论。
检察界认为,虽然代理制度可确保机关运作不中断,但相较于经立法院同意任命的正式总
长,代理职务欠缺民意机关的实质授权,若涉及推动重大政策或行使高度裁量权,较易遭
立法院质疑正当性与代表性;尤其在侦办具高度瞩目或政治敏感性的案件时,亦可能被质
疑缺乏民意授权基础,进一步被政治人物作为攻防焦点,影响外界对司法独立性的观感。
部分观点亦认为,代理总长性质近似“看守”角色,属于过渡性安排,其权力基础相对薄
弱。
此外,代理制度在实务上虽曾有代理总长提起非常上诉等先例,但有检察界人士指出,由
于代理身分并非经完整任命程序产生,其行使重大法定职权时,仍可能衍生程序适法性与
正当性争议;未来若以代理身分行使如非常上诉等非常救济权限,是否可能遭到挑战,仍
有讨论空间。
同时也有基层检察官私下认为,检察总长若长期以代理方式运作,可能削弱制度上“检察
一体”的向心力与服从基础,若领导者未能取得体系内部充分信赖,恐影响指挥监督的贯
彻与一致性,使整体检察体系运作出现潜在张力。
现年63岁的徐锡祥,为司法官训练所31期结业,历任金门、新竹、彰化、新北地检署检察
长、高检署主任检察官、法务部政务次长,也曾借调海巡署政风处处长及国安局副局长,
具备检察、廉政与国安等历练。
蓝白阵营反对徐锡祥的主因,在于质疑其过往行政历练与政治色彩。徐曾任国安局副局长
及法务部政务次长,在野党认为,其长期担任政治任命职务,如今回归检察体系并出任领
导职,恐影响检察中立性。总长邢泰钊昨接受本报专访被问及此题时,则建议台湾的检察
体系人事制度可参考荷兰等国,设立具宪法地位的“司法人事委员会”,专责选任检察总
长并赋予明确职权,避免人事运作受外部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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