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小女遭父性侵再遇极恶狼师 带到图书馆

楼主: RRADA (HIRO)   2026-05-07 14:41:43
1.媒体来源:ettoday 2026年05月07日
2.记者署名:唐咏絮
3.完整新闻标题:
国小女遭父性侵再遇极恶狼师 带到图书馆强逼就范...法官重判
4.完整新闻内文:
彰化县一名国小黄姓导师,得知女童曾遭爸爸性侵,诱骗她到校内图书室及教师休息室,
以“不吸就要告你爸爸性侵妳”等语胁迫性交,更趁其昏迷之际拍摄不雅画面,行径令人
发指。法官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判处8年10月,另依违反本人意愿使未满18岁之
人被拍摄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判处6年2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明知女童曾遭父亲性侵,身心受创甚深,竟于11年前4月间将其诱骗至图
书室。该图书室平时未开放学生自由进出,仅教师持有钥匙。黄男先手持录影机模仿成人
影片拍摄方式,以“不吸就要告你爸爸,说他对你性侵”、事后以“做纪录”为由、检查
身体,强吻胁迫女童就范。
同年6月15日上午11时许,黄师再次设法将女童诱骗到教师进修室。不料,女孩突然昏迷
,当场倒地不起,黄师见状,竟未立即为她寻求任何医疗协助,反而趁机拍摄裸照。
黄男上诉台中高分院,主张当初因小孩出生未坦承犯行,被查获后已离婚、家中经济陷入
困境,且已诚心向被害人认错、赔偿达成和解,请求从轻量刑,合议庭维持原判,案经确
定后,检方则提出再审并获回复一审程序。
彰化地院再审,法官在判决中严正指出,被告所为“丝毫不尊重女童性自主、性隐私,对
于其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侵害极重”。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
8年10月;又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未满18岁之人被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
有期徒刑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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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这老师 还会用AV的拍摄方法先拍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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