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王圣藜
强盗性侵杀人无期定谳 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
十二年前犯师铎奖退休陈姓女教师强盗性侵杀人案的刘志明,五度被判死刑,无期徒刑确
定;检察总长邢泰钊认为,确定判决违背法令,有统一法令适用必要,昨向最高法院提起
非常上诉。
最高检察署表示,刘志明无期徒刑判决虽非不利于被告,但犯罪是否具计画性,能否作为
判断“情节是否最重大”的标准?有统一法律见解必要。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刘志明在高雄哈囉市场旁公有停车场随机盯上买完菜要开车的陈
姓女老师,持铁锤敲昏陈,在车内性侵抢走二千元。全案一、二审及更一、更二、更三审
都判刘死刑,最高法院第四次发回更审改判无期徒刑,二○二四年十月四日最高院判决确
定。
最高检认为,原判决引用“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认随机、偶发、非计画性的强盗杀
人,并非“情节最重大之罪”,但公约及宪法法庭意旨,未以是否计画性犯案,作为是否
论处死刑的标准,有判决不适用法则及适用法则不当的违法。
非常上诉指出,原判决认定刘姓男子在没有特定目标下,选择素无渊源的被害人下手,对
社会大众影响深远、冲击至钜,又认随机、偶发性犯行的非难性较计画性犯行轻,判决理
由矛盾,违反论理法则、经验法则;刘随机于公共场所侵害生命的危险性、轻视生命的态
度,明显较择定对象、危害层面侷限的计画性犯案更重大,原判决严重悖离国民法律感情
。
非常上诉说,原判决认定刘强取被害人车辆钥匙离开,应论以强盗“既遂”,却以刘未将
被害人车辆移置自身实力支配之下认为强盗“未遂”,适用法则不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481584
备注:
随机强盗强奸杀人
非情节重大
那什么是情节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