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sidia (要宅的这么神是有难度的)》之铭言:
: ※ 引述《iami1002 (台积零股塔)》之铭言:
: : 最近有个25岁的甜美身材好的女星自爆
: : 经营公司制服公司的的父亲每个月会汇款五十几万到宝贝女儿的帐户当生活费
: : 照理说应该是从个人帐户转给个人
: : 不太可能是从公司转给个人
: : 从个人帐户转给个人不是超过244万就会有赠与税的问题?
: : 所以每年汇款给小孩660万,然后父亲主动申报缴交赠与税41.6万,是不是就没事了啊?
: : 有钱人的想法是赶快把钱转移到小孩的身上,赠与税才10%不痛不痒,对吧?
: 刚去查了一下
: 转到她私人户头的名称
: 李芸国际专业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 资本额︰陆佰万元
: 负责人︰李杨春玉
: 董事长︰李芸
: 总经理︰李崇兰
: 成立时间2004年
: 主要产品︰
: 银行制服,金融制服,饭店制服,百货公司制服,团体制服。
: 看起来就是爸爸的子公司
: 在她很小的时候就有财务规划了
: 具体作法大概是爸爸实际上联合经营这几间公司
: 然后把帐务跟业务拆分到子公司去
: 再让她用股利/分红/薪酬的方式合法拿钱
其实我不是针对李小姐
我只是说 从柯文哲被判17年的逻辑
检察官可能会怎么说
首先
这个行为涉犯 洗钱 逃漏税 伪造文书等等的罪责
1.李爸爸在李小姐这么小的时候成立公司
这个时间点李小姐怎么可能能当董事长
不管一开始是不是李小姐当董事长 但李爸爸有这个意图
所以这个行为应该要成立洗钱
毕竟李爸爸一开始成立这间公司的目的 就是为了把母公司的金流导向子公司
2.李爸爸借由母公司的金流导向子公司
但子公司实际上并没有经营行为 因此涉犯逃漏税
同时李小姐透过没有经营的公司行为 拿到应该属于赠与的金流
自然有规避税务的责任 这也是逃漏税
需要补缴每年的赠与额度以上的税务 并且这个金额本身也是劳务报酬的一种
需要用所得级距来看 大概是40%
你没听错 赠与税先课你一手 再用所得税扣你一次
有没有道理 没差 我说了算
3.李小姐并没有实际的公司经营行为
所有公司签署名目都算是伪造文书 实际是李爸爸在经营
因此以上三个罪名都是成立
有没有道理
有没有逻辑
有没有证据?
有!
李小姐节目上说爸爸一个月给他55万
就是自认这笔钱不是经营所得
所以各位
请你颤抖起来
现在台湾的法律 我看起来是没在跟你看法条的哦
这是21世界最伟大的说故事比赛
只有检察官和法官可以讲
不过啦
检察官也不可能去搞她们家
我只是从柯文哲的案件对比给大家看而已
台湾现在的法律就是没有在管你有没有合法
用心证+心态犯就可以判了 有够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