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已婚社工性侵安置少女6次 重判4年2月

楼主: RRADA (HIRO)   2026-04-30 10:15:04
1.媒体来源:东森新闻
2.记者署名:2026-04-29实习编辑 林瑜
3.完整新闻标题:
已婚社工性侵安置少女6次 重判4年2月
4.完整新闻内文:
新竹一名已婚社工小明(化名)利用职务之便,对未满16岁少女多次猥亵,还发生6次关
系,甚至引诱拍摄性影像,新竹地方法院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2月,且不予缓刑。
社工与少女发展不当关系
根据判决书,小明自民国111年起担任新竹县政府儿童保护社工,负责少年安置与心理辅
导工作,属具有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113年8月至9月间,他成为一名14岁以上未满16
岁少女的主责社工,双方进而发展出亲密关系,法院认定小明利用职务上接触机会,跨越
专业界线。
假借职务猥亵 构成加重处罚要件
调查发现,小明先后在多个时间点对少女进行猥亵,包括在公务车内抚摸身体、亲密接触
等行为,之后更进一步,多次将少女带往旅馆或其他场所发生关系,甚至在公共厕所内进
行亲密行为,行径严重,这些行为均发生在小明利用职务之便接触少女期间,已构成“公
务员假借职务机会”加重处罚的要件。
除实体接触外,小明还透过通讯方式传送自身不雅影像,进而诱导少女自拍身体与私密照
回传,法院认定,相关影像内容已达性影像标准,足以引发性欲或羞耻感,构成引诱少年
拍摄性影像罪;法院审理过程中,曾针对是否涉及强制性交进行评估。
依据双方对话与互动纪录,认为两人关系近似情侣,尚难认定存在性侵或胁迫,不过,即
便非强制,因少女未满16岁,且小明具有公务员身分并利用职务接触,相关行为仍属犯罪
,且情节重大。
判刑4年2月并没收手机
法官在判决中表示,小明身为依法令服务之公务员,本应遵法守法、保护少年身心发展,
却背道而驰,利用少女正需照护与安置的脆弱心理满足自身性欲,行为不仅严重伤害少女
的身心健全,更“让大部分恪守分际、认真负责的社工人员一同蒙羞”,严重破坏社工专
业形象。
法院最终认定小明犯下6项罪名,包括猥亵、性交及引诱拍摄性影像等,数罪并罚后判处
有期徒刑4年2月,同时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也依法宣告没收。虽然小明犯后坦承犯行,且
无前科,但考量犯罪情节重大,且对少女造成长期影响,最终决定不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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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已婚社工+失学少女
小本本都不敢这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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