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题我会
首先是游览车司机,会背上一条应注意而未注意的责任,至少吃30%肇责
至于他要不要,能不能争取改判,可能都要到二审,三审
然后是女学生,本来应该要吃过失致死
但是台湾法官只要看到死这个字,就会开始往轻的方向去判,这部分就要看律师怎么去凹
我猜大概会变成这样:
虽然女学生为主要肇事者,但其造成之事故并未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并且肇事人事后有表
现出明显悔意,以及向家属道歉,可以减刑。
之后大概会判一个很鸟的罪名,顶多罚几个钱,然后就结案了
至于受害者这边,就算上诉到二审、三审大概也没什么用,说不定还会被驳回,维持原判
以上,都是猜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