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6-04-29 09:35:08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黄佳琳
3.完整新闻标题:
首例!抗告又抗告 法官出怪招:被告去办公室找检察官报到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市李姓女子酒后涉嫌在超商爆打女店员,高雄地检署起诉后,移审高雄地方法院建请
续押李女,但陈姓女法官接案后不同意,把李女放走,张姓女检察官不服提抗告成功,陈
姓法官仍再度放人,张姓检察官二度抗告成功,陈姓法官还是不押人,并做出“超奇葩”
裁定,要求李姓被告每周三下午2点半直接到检察官办公室找张姓检察官报到。
昨晚裁定一出,高雄地检署检察官内部群组炸锅,认为法官根本“公报私仇”,更有检察
官怒骂陈姓女法官把国家公器用来发泄私人情绪,根本是不适任法官,还有检察官认为,
看到裁定后“笑死,虽然明显感觉到法官的怨念,但玩过头了”、“大家出来玩就是愿赌
服输,可以输了还给人家甩巴掌吗?”
今年2月6日下午2点多,59岁李女喝醉酒后到超商买东西,排队等结帐时,疑不满潘姓女
店员(28岁)与另名顾客的应对态度,李女“正义感”爆棚,随手从货架上抓起一瓶威士
忌,往潘姓女店员头部猛力挥击,造成女店员头部受伤送医;李女酒醒后坦承犯行,被检
方依伤害、毁损等罪羁押后起诉。
今年3月,羁押中的李女移审法院,检方认为李女曾经多次通缉,且独自居住,没有工作
,也跟家人朋友没有密切联系,社会上牵绊性薄弱,且经济能力差无法负担移动电话费用
,更无法提供现正使用的手机联络电话,认定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请求羁押。
但陈姓女法官接案后,认为李女虽有羁押原因,但只要以限制住居的方式,足以形成相当
拘束力,作为羁押的替代手段,因此认为没有必要继续羁押,让李女无保离开看守所,仅
裁定限制住居;张姓女检察官不服抗告成功,高雄高分院撤销裁定发回,陈姓女法官仍维
持己见,不同意羁押李女,维持原裁定。
张姓女检察官不服,二度抗告又成功,案件三度回到陈姓女法官手上,陈姓女法官还是不
同意押人,更在昨晚刚出炉的裁定书上,直接注明被告自五月一日起,定期于每周三(国
定假日除外)下午2点半向高雄地检署找张姓检察官报到,成为我国司法史上首例“超奇
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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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下次敲法官的头
应该就会羁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