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notepad67 (神、踏马大先锋)》 之铭言:
:
: 为什么一堆社工会想把自己跟陈社工绑在一起
: 就跟军中大家都在作假资料,但被捉被法办就会兔死狐悲了
: 按这些社工说法,如果行政资料和行程都被卡死
: 根本没时间去看现场
: 那代表他们交的现场资料也很大可能是假的
:
: 之前大家都造假,大家都没事
: 现在造假可能会被关了,还不出来抗议...
:
: 你以为他们是想改了?才不是,是怕了...
:
还是要强调,
陈姓社工伪造文书部分是无罪的,
法院认证没有造假,也详述理由了,
所以那些要抹黑造假的大可不必。
甚至故意抹成串谋的也更不必了。
被判有罪的部分是他做的不够,
警觉性不够,没有更积极去调查,
至于法院说的积极调查,
对于法院眼中是一个个案,
但对社工系统就是乘上N个个案,
可不可执行,就不是法院在办公室翻翻文件可以考量的。
至于陈的保证人地位,
来自他是唯一有去实地访查个案的,
至于法定社工是谁,因为法律没规定,
所以法院就不论。
他唯一有访查,就变成唯一有可能发现的,
然后,就变成要负责的社工。
社工会反弹,
主要是因为自己是制度一份子,
看到问题,看到自己可能是下一个被告。
谁做谁倒楣。
(三)陈尚洁虽辩称其非主责社工云云,然查法规上对主责社工一词本无明确定义,在不同社
福单位对象对主责社工概念之理解亦有差异,仅就形式上探讨陈尚洁是否该当“主责社工”
并无实益,重点应在于实质认定陈尚洁对于刘童是否负有追踪托育照顾状况之保护义务之保
证人地位,而陈尚洁具有自愿承担义务之保证人地位之理由,已详如前述,是陈尚洁此部分
所辩,自难凭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