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长期监控邻开车 45张罚单全撤销/“比违

楼主: paiopapa (飘拔拔)   2026-04-18 09: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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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许国桢
3.完整新闻标题:
长期监控邻开车 45张罚单全撤销/“比违规侵害度更高”
4.完整新闻内文:
返家未打方向灯 连续遭检举
彰化县一处宁静的乡间巷道,因邻里间发生“监视器攻防战”掀起争议!曾姓男子被检举
开车返家,转弯进入住处时未打方向灯,短短一个月遭检举四十五次,累计罚锾高达五万
四千元,但此一交通违规行为,牵扯出竟来自邻居长期架设监视器、全天候监控拍摄的行
为,引发侵犯隐私权疑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全部罚单确定。
事件起于二〇二三年七月至八月间,警方依据检举影像连续开罚,车主最初为谢姓女子,
经申诉后改认定实际驾驶是曾男,但曾男认为他遭到密集检举,应该是特定人士刻意针对
他所为,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中高行法院审理发现,检举人是住在曾男住所对面的住户,而对方架设的监视器,不仅拍
摄道路,甚至涵盖曾男住家的门口及庭院,影像范围已延伸至私人生活领域,等同长期监
控、蒐集特定住户的生活动态。
全天候监控 已侵犯隐私
法官审理认为,监视设备若仅用于自保尚属合理,但本案已明显逾越必要范围,对他人隐
私与资讯自主权造成严重侵害,且具有持续性与针对性,性质上已非单纯防护,而是带有
蒐证与监控目的,即便曾男确有开车时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的违规事实,但相关影像属违
法取得,依法不得作为裁罚依据。
此外,法院衡量违规情节,认定该巷道仅约二点七八公尺宽,平时车流不大,未打方向灯
的行为对交通安全影响有限,不至于造成实质危害,相较之下,长期监控他人住家生活的
侵害程度显然更为重大,在本案情境下,隐私权的保障应优先于对轻微交通违规的处罚。
累罚五万四千 行政诉讼告赢
法官认定检举影像属违法蒐集资料,欠缺法律正当性,行政机关不应采为裁罚依据,最终
认定原处分违反比例原则与个资法的目的拘束原则,判决撤销全部罚单,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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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要是我是警察
就算看出来这种明显是挟怨报复
但如果不罚 说不定反被检举者告吃案或图利
还不如给法官去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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