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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hira (Race Against Time)
2026-04-17 15:44:53台中无照男酒驾撞死人落跑7分钟 辩返家“大号”是正当理由
联合报/ 记者 曾健祐/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经营工程行林姓男子3年前酒驾撞死林姓绘图师,酒测值高达每公升0.89毫克,他事
后以800万元和死者家属和解,酒驾致死部分判6年确定;因他撞人逃逸,隔了7分钟才回
现场,林辩称自己“想上大号”才先回家解决生理需求是正当理由,法院不采信,再依肇
事逃逸罪判他1年10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林男(46岁)有酒驾纪录、驾照吊销却不知悔改,2023年5月6日在车厂喝酒后
无照驾驶1辆小货车上路,行经大里区西湖路时因贸然左偏,撞上骑机车的林姓男子,连
同后座刘姓友人双双重摔,林因脑部重创送医抢救不治,刘全身多处骨折。
未料林撞人后没报警或叫救护车,仅在现场停留1分钟下车查看后就离去,因周边住户听
见撞击声报案,林离开后隔了7分钟才步行回到现场,经警方对他施以呼气酒测值达每公
升0.89毫克。
林男酒驾撞死人部分,台中地院审酌他驾照被吊销、有酒驾前科,却仍不知自制再度酒驾
上路,严重漠视用路人安全,考量林以赔偿死者家属800万元获和解,2024年10月已依酒
驾致死罪判他6年,上诉二、三审均驳回,全案确定。
另肇事逃逸部分,中院审理时林矢口否认,辩称他找不到手机,且想要上大号,因而跑回
家请他妈妈叫救护车,自己则先上厕所,没有肇逃犯意;林的辩护人说,林离开现场是为
解决生理需求,约10分钟就返回,主观无隐匿行踪或规避法律责任意图,是基于“正当理
由”离开。
中院指出,林案发后仅短暂停留随即离开,依最高法院判决见解,交通事故驾驶人应留置
现场等待或协助救护,并确认被害人已经获得救护,或无隐瞒而让被害人、执法人员或其
他相关人员得以知悉其真实身分、或得被害人同意后始得离去,可见林构成逃逸。
中院也说,林自称“解决生理需求”非阻却违法、罪责事由,况且和其生理需求、留在现
场增进2被害人获救机率,应以后者为重,不采信其辩词,再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
通事故致人于死而逃逸罪判他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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