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小哥哥艾理“我弟很猛”壮阳药假的…剥皮赚8千万 1原因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4-16 21:11:01
※ 引述《TonyKart (TK)》之铭言:
: 记者简荣良/高雄报导
: 女友问吃了怎么没感觉,因为买到假药!网红“小哥哥艾里”前年卷入FANS17卖未成年私
: 密片,赚的钱付了房子头期款,最后20万元交保;然而就是检调这波搜索,意外查出小哥
: 哥艾理与3家生技公司涉嫌制造、贩卖假壮阳药,并取名为“我弟很猛”,号称媲美坊间
: 壮阳食品,于服用半小时至1小时立即见效,生殖器更大、更硬,并于网络平台贩售,热
: 销14万多盒,不法获利8000万元。检方今(16)日起诉江姓、李姓、王姓生技公司负责人
: 及许姓采购副理等人;小哥哥艾里则因出示相关证据,证实自己被蒙在鼓里不知情,获不
: 起诉。
: 推 madaofreak: 内文看起来是药品当保健食品卖,所以 42.70.86.129 04/16 20:17
: → madaofreak: 出问题? 42.70.86.129 04/16 20:18
就通稿说法来看,正确一点而言,应是:
壮阳药本身必须经由医师写进处方笺后,才可以合法购买;而且还混入禁药,这从法律的
角度上来讲,更没办法脱身...
(且按:这种作法、习惯记得在马来西亚是没有的啦)
不过话说回来,只是就案情脉络来看,反倒觉得有点奇妙
因为在侦办的案件根本很难说有相当关联(说是“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相关),而且该
案部分在案件管理期间,于一一四年十二月八日裁定延长境管时,曾提到:(桥头地院一
一四年度诉字第一一四号)
(二)被告三人(蔡○宏、蔡○翰、叶○圳)所涉罪嫌中之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三
十八条第三项、第一项之意图营利贩卖儿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其处断刑为十年六月以下,
衡情趋吉避凶、脱免刑责、不甘受罚之基本人性,倘一般正常之人,依其合理判断,可认
为该犯罪嫌疑重大之人具有逃亡之相当或然率存在,且被告三人就本案犯行居于主要地位
,涉案情节重大,公诉人并具体求刑有期徒刑四年六月,将来恐面临之刑期非短。此外,
被告三人均否认犯行,所述与其他共同被告及证人所述尚有不同之处,而本案仍处于准备
程序阶段,尚有多名证人待于审判程序传唤诘问以厘清案情,而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三人
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假如这就是桥头地检署所提的关联个案
目前似乎也有点令人深感费解,毕竟单就《药事法》部分的表面事证而言(起诉案号:一
一四年侦字第一三六三零号、第二零七一三号),应该很难连结其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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