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最好拖到换市长!”柯市府公务员对话曝

楼主: lazyjohn (懒约翰)   2026-04-10 13:40:43
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曾筠淇
3.完整新闻标题:
“最好拖到换市长!”柯市府公务员对话曝 法官:承受巨大压力
4.完整新闻内文:
京华城案判决书稍早已经公开,从判决书内容可见,北院认定柯文哲等人明知违背法令之
理由之一,在于有多位公务员“在公文中具名记载不宜研议否则图利京华城”。相关对话
纪录也一一曝光,包含“应的施压我们怎么扛”、“我最干的就是威京集团跟扬升集团”
等。
北院认定柯文哲等人明知违背法令之理由之一,“在当下就有诸多公务员,于在公文中具
名记载不宜研议否则图利京华城,亦有专家学者在会议上发言表示本案非都市更新地区,
却引用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争取容积奖励,故本案容积奖励项目有适法性之疑虑”
,且对于奖励规范的应尽义务相对宽松,对价性及公益性均不足。
北院也公布多位公务员的相关对话纪录:
一、张姓、黄姓公务员对话纪录(110年6月17日)
张:呵呵…我还是不希望过…
黄:基本上还是要看彭副
黄:他不挡我们也没办法
黄:我们又不像都计组能摆架子哭啊
张:传送贴图
黄:上面不挡,应的施压我们怎么扛
黄:唉
张:过了会有一阵腥风血雨
黄:我是元利我就撤案要求比照哈
黄:然后我们答辩状写不完
黄:呵呵
黄:柯快乐去选总
张:真的反正都是基层人员的错
黄:对啊有问题都是基层没有提醒嘛
二、蔡姓、黄姓公务员对话纪录(109年5月22日)
蔡:没弄好SOP又被GG
蔡:真害
黄:应该是当天沟通有落差,哀,都京华城啦,在那边搞特权
蔡:礼遇过头,不过这或许是彭副要的,议员要的场面
蔡:应该是说下不为例吧
黄:应该是彭副要的没错啦,只是我们配合的不甘愿,又要坚持会议规则,就会变成这样

三、张姓、洪姓公务员对话纪录(110年7月6日)
洪:还有正工
张:喔,正工比较没注意,但科长、正工都过去讨论股长可以这样喔@-@
洪:科长在跟股长讲京华城的案件
张:…
洪:好像执秘有给些建议
张:为何现在?
张:喔喔
洪:说什么不要去都审处理
张:那现在就会卡很久
张:因为会涉及细设+回馈公益空间的受赠单位协调
张:感觉不处理的2-3月不会有结果
张:以上处埋完还有协议书要签完再公告,感觉就要年底了
洪:技术性卡他吧
张:然后1科预计今年底公展修正TOD 计画书
洪:我觉得现在市府的政策是能拖尽量拖
张:在卡一卡,何不直接叫他申请音的 TOD XDD
洪:有可能喔
洪:最好拖到换市长
四、黄姓、赖姓公务员对话纪录(111年11月2日)
黄:京华城捐个使用空间就可以拿容奖,全容积代金缴了好几亿
赖:京华城那个真的是土匪XD
黄:我离职前没过的案子
黄:看不下去
赖:还自己诠释土管
黄:吃相难看
赖:全联乖宝宝耶,捐好捐满,台北的代金超多种
(113年1月8日)
黄:对啊
黄:我最干的就是威京集团跟扬升集团
黄:这两个最无耻
黄:元利也很贪但至少不是违法疑虑那种
赖:人家盖了个陶珠,可洋洋洒洒写一大片耶XD
赖:你这么说…好像是耶,只是他说来告我,觉得很闹XD
黄:还好我闪了
赖:真的,逃离是非之地XD
黄:他就是施压阿,还不想承认
五、胡姓、刘姓公务员对话纪录(113年5月3日)
胡:想想很唏嘘,高官恣意,财团跋扈,议员施压,公务员成所有箭靶,压力大,而且还
被彼此互相指责,这到底是啥回事啊
胡:秀佩有什么资格怪都委会,都发局在第一线全没档,都甩给都委会,会里想尽办法在
不得罪应晓薇下极尽所能写初研意见拼命提醒委员,结果最大主委耍帅,完全没当我们的
意见是回事
六、刘姓、胡姓公务员对话纪录(113年5月4日)
胡:对阿,审别的24申请案东退西退要人家改,接受京华城就原案照转推托说24条不能挡

刘:记不记得第一次提大会跟第一次专案小组,初研意见第一个就是问适法性,那时是做
个球给都发局,可是琇珮都没动作,智盛说琇珮跟二科同仁说她现在压力很大,可是当时
就只有我们在扛压力
刘:我到现在都还很生气她当时的态度,她跟同仁说京华城来的就照转都委会,完全不审
,我现在也不好讲,因为一讲就连智盛也骂进去
判决书指出,此案公务员表示当时京华城容积依据都市计画法第24条程序上合法,但该都
市计画实质上确实有违背法令之处,并已经充分将其等认为违法之处的意见显示于书面,
“依录影带现有证据,未见市长有阻止被告应晓薇发言或告以应依法为妥,只见被告柯文
哲命当时都委会主席即被告彭振声担任‘PM’,‘俟业主提送资料及相关说明后,协助尽
速提都委会大会审议,并依委员会审议结果办理’之裁示”,无视都委会幕僚提醒。
判决书指出,“以承办公务员当时彼此的对话纪录以观,亦足征本案公务员承办时必须违
反平常案件处理的方式及速度,所承受之巨大压力”。而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客观上违
背应该遵守的禁止规范或命令规范,导致违反相同事项应该给予相同处理的平等原则,“
凸显个别之特殊利益,既系公务员违背法令所致,该项所图得之利益,其取得及保有即不
具有正当法律权源,均属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所规定之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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