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逼被告认罪,检察官常用的非法手段?

楼主: nissan168 (pingGO)   2026-04-03 14:38:40
在合法程序下,检察官不能“逼被告认罪”。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是:
自白必须出于自由意志,且不得作为唯一证据(台湾刑事诉讼法第156条)。
但在实务上,被指控“逼供”时,常见的违法手段类型大致如下:
一、以羁押作为压力工具(最常见)
典型话术:“不认罪就继续押”
二、疲劳审讯(长时间侦讯)
例如:长时间连续讯问数小时以上
三、关闭录音录影后私下谈话
例如:侦讯时正常录影,但关闭设备后说:
只要你指证某人,你就没事
四、诱导式讯问(暗示答案)
例如:“大家都讲了,只剩你没讲”
五、威胁转列被告或加重罪名
典型形式:“不配合就改列被告”
六、笔录内容与实际说法不一致(窜改笔录)
七、限制律师在场或阻止会见
八、利用家人施压
例如:“你不讲,你家人会被查”
九、承诺非法利益换取自白
十、医院、看守所密室讯问(未录影)
AI到底说的是真是假?
司法如果要迫害人,有10大法宝欸。而且全是非法手段。
现实世界,真的会这样吗?
有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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