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6-03-15 09:43:26‧ 现行制度(直接民选):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 2 条规定,总统、副总统
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之”。此制度自 1996 年(民国 85 年)第
九任总统选举开始实施。
‧ 原始宪法(间接选举):
在 1947 年(民国 36 年)最初制定的宪法本文中,
总统并非由人民直选,而是由国民大会代表人民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依然是民主的一种形式,且并不影响国家主权的归属。
在现代政治学中,民主与主权的关连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
1. 间接选举(代议民主)依然是民主
民主的核心在于“权力来自人民”(Popular Sovereignty)。
根据其执行方式,可以分为:
‧ 直接民主:人民直接对政策投票(如:公民投票)。
‧ 间接民主(代议民主):人民选出“代表”,由代表来行使统治权或选举国家首
脑。
‧ 美国的选举人票:这是一种典型的间接选举。虽然选民在选票上看到的是候选人
的名字,但法律上是在选出该州的“选举人”。这种设计是为了平衡“大州与小州”的利
益,并避免“多数暴政”。即便如此,因为选举人最终是由人民透过投票选出的,其权力
来源依然是人民,因此符合民主原则。
2. 间接选举不影响“主权”
主权(Sovereignty)是指国家对其领土拥有最高、绝对的管辖权。在民主国家中,主权
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主权原则)。
‧ 权力来源不变:无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权力的最终来源都是人民。间接
选举只是“授权”的过程多了一层,主权本身并未流失。
‧ 国际公认:世界上许多成熟的民主国家(如:德国、印度、以色列)的总统或总
理都是由议会间接选出的,这些国家的主权地位与民主地位在国际上都受到完全认可。
是不是民主?是,属于“间接民主”或“代议民主”。
有没有主权?有,主权依然在人民手中,只是行使方式不同。
目前美国是唯一仍在大规模使用选举人团制度进行总统选举的民主国家。这种制度更多是
为了维护联邦制(State Rights)的平衡,而非否定人民的主权地位。
没人敢说美国爸爸的选举人票不是民主
总统直接选举也跟主权无关 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