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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kkuuza (Rekkuuza)
2026-02-13 13:12:00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与美国在台协会
关于台湾与美国间对等贸易协定
第3.9条:劳动
(b) 透过下列方式促进所有形式强迫或强制劳动之消除:
(i) 于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代表领域之法律禁止
雇主或其代理人留置所有劳工之护照、工作许可文
件、身分证明文件及任何其他类似文件;
(ii) 自本协定生效日起三年内落实禁止向在驻美国台北
经济文化代表处代表领域内从事制造业与渔捞业之
劳工收取招募费及相关费用,并在适用情况下,禁令
及于该等劳工迁移至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代
表领域前之阶段。该等招募费及相关费用得由雇主
于雇佣契约期间内支付;以及
(iii) 自本协定生效日起三年内,应于驻美国台北经济文
化代表处代表领域之法律,为从事远洋渔业之非驻
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代表领域国民的移工,提
供相当于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代表领域从事
相同职业之国民所享有的劳动权保障。
(c) 透过下列方式促进有效执行劳动法律:
(i) 有效执行现行法律关于禁收服务费之规定;以及
(ii) 处理商业渔船上违反国际认可之劳动权之情事,包
括透过确保以下事项:
(A)全面落实《渔业与人权行动计画》(2023年7月修
正版),包括其中有关检查及劳工在渔船上使用
无线网络与卫星电话之内容;
(B)渔船上劳动检查不预先通知;以及
(C)执行渔船检查人员具备必要劳动专业知识,例如
透过对渔业署检查员进行劳动法律与劳动检查之
扎实训练,且执行检查有适当职权。
第3.11条:环境
渔业补贴
7.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透过其指定代表,应全面履行载于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之世界贸易组织《渔业补贴协定》
之义务,不受《渔业补贴协定》第12条之限制。
8.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透过其指定代表,应确保其渔业补
贴不助长渔捞能力过剩和过度捕捞,包括透过使用健全的渔业管
理制度和改革该等补贴。
永续渔业管理和非法、未报告及不受规范之渔捞活动
9.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透过其指定代表,应实施永续渔业
管理系统,以规范海洋野生渔捞活动并促进海洋物种的长期保育,
包括鲨鱼、海龟、海鸟和海洋哺乳动物。
10.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透过其指定代表,应加强对渔业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的执行,以有效打击非法、未报告及
不受规范之渔捞活动,并吓阻非法、未报告及不受规范之渔捞活
动所捕获产品之贸易,包括透过:
(a) 实施港口国措施,包括透过符合2009年11月22日在罗马
签署之《预防、吓阻及消除非法、未报告及不受规范捕鱼
之港口国措施协定》的行动
(b) 采行或加强措施,以吓阻悬挂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
处代表领域船旗之船只及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代
表领域之国民,从事非法、未报告及不受规范之渔捞活
动;以及
(c) 防止透过非法、未报告及不受规范之渔捞活动所捕获的
渔获或衍生渔产品在海上转运。
谈个关税税率也关心我们渔业的劳权和捕捞规定
美国是不是就甘心
美国: 你(台湾)有在管你的渔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