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行政院:内政部限李贞秀明天以前交放弃中

楼主: BSScene (崩世光景)   2026-02-13 07:26:10
行政院:内政部限李贞秀明天以前交放弃中国籍证明
联合报
2026-02-12 13:36 联合报/ 记者 黄婉婷/台北即时报导
民众党陆配立委李贞秀放弃中国籍议题延烧,行政院今天指出,内政部多次发函立法院和
李贞秀,要求13日前提供已办理放弃中国籍的书面资料;另针对李贞秀遭指去年才放弃户
籍,参选资格有争议,陆委会称坦言制度存在漏洞,过年后进行跨部会协调。
陆委会主委邱垂正今天在广播节目表示,在台设户籍满10年才得以登记成为公职候选人,
设籍时间点应以缴交丧失原籍证明起算,民众党立委李贞秀去年3月才补缴,参选资格有
争议,将会同相关机关厘清。
媒体关注,若陆委会认定李贞秀参选资格有争议,内政部是否发函中选会撤销当选资格。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在院会后记者会指出,内政部分别在1月28日、2月3日及2月11日发函
立法院,请立法院提供李贞秀在2月3日就职前,依“国籍法”规定向中国办理放弃国籍的
书面证明,并于1月30日、2月2日跟2月11日发函李贞秀要求提供,期限皆为2月13日、即
明天(周五)以前提供。
内政部次长董建宏补充,根据“国籍法”,李贞秀应在2月3日就职前办理放弃中国籍,内
政部1月28日已函请立法院秘书长周万来,请立法院就立委就职时应有相关规范依法办理
,若在就职前未办理放弃外国籍,就不符合国籍法第20条意旨,立法院应依法予以解职。
陆委会法政处长周鸣瑞指出,两岸条例规定,大陆籍人士在台湾参选公职有三项前提与原
则;第一,中国大陆人士不能参选台湾的民选公职,第二,若要参选公职,必须设籍满10
年之后才能够参选,并以当事人是否有在大陆设籍来做认定。
周鸣瑞续指,第三,中国大陆人士在台湾定居后要进行身分转换,必须拿到定居资格、台
湾身分证,并回到大陆注销大陆户籍,并将证明资料提交移民署后,才完成所有身分转换
程序,若未完成,形同身分没有完成转换,两岸条例21条所谓的“设籍满10年”的时间点
就无法起算。
周鸣瑞坦言,有关李贞秀参选一事,选务机关进行资格审查时,不会征询相关的行政机关
,制度运作存在漏洞,政府会积极因应,陆委会除了尽快向选务机关了解需求,过完年后
也将邀集相关机关,进行跨机关协调跟整合,协助选务机关跟内政部建立跨机关合作机制
,借此解决漏洞。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3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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