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打着林姿妙秘书名号诈财6500万 宜县府专员贪污 更一审判73年2月
2026/02/11 05:30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
高院认定 藉职务机会诈财
宜兰县政府前专员许智信任职期间打着县长林姿妙秘书的名号诈骗十七人,得款六五〇〇
万元。其中七件被依刑法诈欺取财罪判刑二年六月定谳,已发监入狱;高等法院更一审昨
将其余十件改依贪污治罪条例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各量处七年二月至七
年十月徒刑,总刑期共七十三年二月,尚未定合并应执行刑,褫夺公权五年,并追征没收
全部犯罪所得。
10罪判刑 尚未定应执行刑
一审宜院依十七件职务机会诈财罪判许十二年;高院二审改认定仅构成刑法诈欺罪,不成
立贪污罪,轻判四年十月;最高法院先判其中七件诈欺罪定谳,但认为另十件不构成职务
机会诈财罪的理由不完备,撤销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昨改认定此十件为假借职务机会诈
财罪。高院去年十月已裁定七件定谳的诈欺罪应执行二年六月徒刑,待此十罪确定再定执
行刑。
判决指出,许智信受宜县府聘任为“公共造产基金”雇用专员,后来支援县长室担任林姿
妙团队驻区宜兰市专员,对外声称是县长秘书、助理,利用综理业务机会,于二〇二一年
至二〇二三年向十人诓称可投资尚未公开的政府采购标案,藉以诈财;又于二〇二四年一
至九月向另七人佯称民间投资,遂行诈骗。
一审将十七案皆依论以职务诈财罪,但二审认为许男职务内容与县府采购案、公务无关,
改依刑法诈欺罪各判七月至一年十月;最高法院判其中七案定谳,十案撤销发回,高院昨
更一审宣判。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43457
宜兰被搞到整县市贪污腐败
从下到上 臭不可闻
谁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