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已有台湾户籍的大陆人都要被除台湾户籍?

楼主: NARUTO (鸣人)   2026-02-04 17:49:34
→ krousxchen: 笑死,上世纪90年代早就修宪,正视有 125.230.1.65 02/04 17:42
→ krousxchen: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了,你还在拿戒 125.230.1.65 02/04 17:42
→ krousxchen: 严的逻辑骂人违宪? 125.230.1.65 02/04 17:42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 11 条
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请问你是怎么从这条看出这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
只要不是文盲都能看出这是在讲大陆地区还是中华民国疆域耶
然后解释宪法的特别法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 一 章 总则
第 1 条
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
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
第 2 条
本条例用词,定义如下:
一、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
二、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
三、台湾地区人民:指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
四、大陆地区人民:指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
就问你krousxchen到底是怎么看出中华民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你真的是成熟的40几岁中年大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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