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ARUTO (鸣人)
2026-02-03 19:10:42※ 引述《tiger911 (胖虎)》之铭言:
: 1.媒体来源:ETtoday新闻云
: 2.记者署名:蔡绍坚
: 3.完整新闻标题:李贞秀放弃不了国籍!陆委会坦言:曾告知内政部“陆配有困难”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 11 条
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 一 章 总则
第 1 条
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
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
第 2 条
本条例用词,定义如下:
一、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
二、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
三、台湾地区人民:指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
四、大陆地区人民:指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
我不懂民众党为什么到现在都还不拿出这两个法律呛爆垃圾民进党赖皮政府
明明民进党现在就是行政上的违法违宪
《中华民国刑法》
第 二 编 分则
第 一 章 内乱罪
第 100 条
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
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
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1 条
以暴动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死刑或无期徒
刑。
预备或阴谋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2 条
犯第一百条第二项或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之罪而自首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民进党承认中华人共和国明显也会吃到内乱罪
民众党快把这些法条拿出来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