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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上下游新闻
2.记者署名:
林吉洋
3.完整新闻标题:
农地大危机,内政部宣布,营建剩余土方可回填农地,重金属与病原风险恐进餐桌
4.完整新闻内文:
营建剩余土石方 8 年暴增 75%,土方大量流往中南部农地鱼塭违法填埋。农委会 2021 年
修法,禁止土方入农地,但2026 年1月内政部突宣布,土方可以“农地改良”名义回填,并
获农业部“局部同意”。外界警告,这将让弃土黑金产业链更难遏止,非法转合法。土壤学
者表示,回填土可能带来重金属、病原与地力崩坏,代价将由整个社会承担。
营建景气,剩余土石方暴增,合法去化成本飙高,中南部遍地沦为弃土场
“营建剩余土石方”指的是营建工程因拆屋或建造所产生的副产品(注1),近年营造业景
气佳,营建剩余土石方产生量由 2016 年约 2481 多万方,至2024年已有4354多万方,足足
增加 75%。
在营建剩余土石方产生量中,北部占比6成,由于多数分类困难、去化管道有限,加上土资
场收费成本飙高,因此大量流往中南部农田鱼塭违法填埋,连光电开发案场也沦为回填去处
。不只造成农地环境恶化,更产生对合法业者不公平竞争,然而因暴利诱人,形成官方难以
防堵的暗黑产业链。
2021年修法,农发条例禁止营建土方入农地
农地回填管理为地方自治项目,但因地方政府人力预算有限,废弃物流向控管不足,过往农
委会曾多次以解释函通令县市政府,解释回填农地标准(注1),但成效不彰。2021年,时
任立委陈椒华与看守台湾协会及台南社大等环团推动,促成《农发条例施行细则》2021年修
法,正式将函释内容写入法条,以利各方明确农地填土规范。
农业部在2021年11月23日颁布《农发条例施行细则》第2-1条明订:“为从事农业使用而有
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质应为适合种植农作物之土壤,不得为砂、石、砖、瓦、混凝土块、
营建剩余土石方、废弃物或其他不适合种植农作物之物质。”换言之,营建剩余土石方不论
分类,“一律禁止进入农地”。
2026年1月,内政部宣布营建土方可入农地,农业部:有条件允许
尽管法源禁止营建剩余土方进入农田,但因为土方处理费用高涨,去化渠道管理松散,各地
仍有违法回填乱象,去(2025)年美浓大峡谷事件引发全国震撼,在强大舆论压力下,主管
营建土方去化的内政部国土署,自今年 1月1日实施“营建剩余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
以电子联单取代纸本,全面强制载运车辆加装GPS定位追踪,避免造假逃避监管。
该项政策引发建商与土方业者强烈反弹,要求提出缓冲期并提出配套措施,国土署因此在1
月14日宣布,增加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等填海造陆做为去化点,并简化土石方运送流程
,同时宣布,各县市农地、低洼地得以“农地改良”收受营建剩余土石方。
内政部此番宣告,形同直接推翻 2021年农发条例“营建剩余土石方不得回填农地”的规定
,且获得农业部“有条件同意”。农业部永续资源利用司副司长黄新达表示,营建剩余土石
方里经过筛分的壤土,不能含混泥土砖瓦、且具有合法土资场来源、经合法申请做“土壤改
良使用”,才能进入农地里面。
黄新达强调,农业部仍旧坚持农发条例施行细则的2-1的精神,实际执行面,将由农村发展
与水土保持署,辅导各县市政府制定相关申请办法。
营建剩余土方得否回填农地?2021年农委会曾断然拒绝
事实上,国土署已非第一次要求农业部放宽营建土石方进入农地标准。2021年,在农委会明
文禁止“所有”营建剩余土方进入农地后,当时内政部发函(注2)给农委会,主张经土资
场筛分后的土方类别(B3粉土、B4黏土、B6淤泥)“应属适合种植农作物之土壤或为农地改
良所需”,亦即应可以进入农地。(注3)
营建署认为,现行土方回填农地已形成供需关系,如果农委会认定全部皆不适农作,将影响
现有土方去化机制。
然而,2021年的农委会对营建署的主张悍然拒绝,考量有太多鱼目混珠夹带废弃物,甚至是
有毒炉渣 利用合法回填掩护,因此回函(注4)直言,修法是为“防堵不肖业者倾倒营建剩
余土石方,或收容处理场为去化各类土方目的,以农地改良之名填埋农地。”函文内亦说明
,农地与食安议题具高度关联性,农地填土应采高标准管理,以符合大众对食安及良好生产
环境之期待。
当时农委会站在农地保护立场,坚持修法条文仍予维持原文,以法规明文规定,才能避免地
方政府与外界误解法规,产生管理风险。 对照如今做为,宛如自失立场。然而实际上以农
地作为去化营建剩余土石方的最终场所,恐怕连农业部内的农地主管单位也无法乐观。
农地主管机关:辅导各县市政府建立审查机制后,才会放行回填
面对争议,负责农地管理的农村发展与水土保持署农村规划组组长蔡秀婉表示,营建剩余土
石方去化主要还是在国土署控管的去化点,所谓的“农地改良”可回填的作法,一定是改善
农耕环境作为,并限于低漥地及合法申请,且回填高度也不得高于邻近农地,也不能影响灌
排水。
蔡秀婉表示,多数县市政府都有自己的自治条例与相关审查办法,不过记者反问,过往数十
年乱象已证明地方政府在执行农地管理上力上显然有限,例如嘉义县的农地回填办法管制规
则,早在2018年就被县议会自行废止,至今仍未恢复,如有违法填埋情事,仅能由环保局事
后稽查,几乎不具管理可能。
对于地方审核与稽查的力度,蔡秀琬强调,农业部会进行辅导,县市政府须先建立审查制度
,依循才会放行。然而记者再次追问之下,她也委婉表示:“农地能够去化(营建剩余土石
方)的量能,实际上相当有限。”
为保护农地与食安,农发条例规定“营建剩余土方”不得入农地,但内政部近日宣布,土方
可用“农地改良”名义回填农地,农业部称将辅导地方建立审查机制“有条件放行”。外界
指出,在地方政治压力与稽查人力不足之下,制度根本难以落实,且违法商机庞大却罪责轻
微,当政府开门让土方进入农村,将导致土壤地力崩坏,并产生重金属等污染风险。
陈椒华:“合法掩护非法”、“无害稀释有害”
营建剩余土方长年违规进入农地,过往无法可规范,2021 年,时任立委陈椒华与看守台湾
协会及台南社大等环团推动,促成《农发条例施行细则》修法,农业部明订,营建剩余土石
方“一律禁止进入农地”。
5 年后,内政部迳自宣布,农地可为营建剩余土石方去化管道之一,修法推手陈椒华相当不
以为然。她表示,当年正是因为非法回填农地的事件层出不穷,而农委会函释地方要求管理
,因非法律手段因此成效不彰,为保护民众食安及生产环境之健全,故要求填土规范势必从
严。
陈椒华批评,问题不在于“土地改良”,而是地方上太多“以合法掩护非法”的乱象,地方
环保单位往往视营建剩余土石方为“可利用产品”、“无害”资源,实际上土方业者跟废弃
物业者却是一体两面。
法界人士:违规回填营建土方罪责轻微,容易成为犯罪投机之处
其中一个关键,在于罚则过轻。如果是“营建废弃物”违规回填农地,环保单位可以依照“
废弃物清理法”除了命令行为人清除外,还包括刑事责任。但若回填的是“营建剩余土石方
”,罪责轻微,就往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投机取巧之处。
吴文城由云林地检署主检察官转任律师,他指出,农地违法填埋案件必须先由环保单位认定
是否为废弃物,若认定回填土为废弃物,则会产生刑责“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
科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但如果判定回填的是营建剩余土石方,则会由行政机关依照《区域计画法》裁罚并勒令恢复
原状,但通常行为人宣告倒闭或地主无力恢复,土地清理就会变得遥遥无期。
环保团体:土方业多有民代背景,地方农政单位难以把关
台南社区大学环境小组长年调查违法填埋造成土壤的重金属危害问题,小组召集人黄焕彰表
示,依照“农发条例施行细则 2-1”,营建剩余土石方不得进入农地,如今内政部却说要开
放,农业部也不敢反对,根本是“法制上的倒退”。
黄焕彰表示,真正干净的土方,例如地基挖掘挖出来的原生土壤,当然不会产生危害,但实
际上营建废土进入土资场,再怎么经过破碎、筛分,仍然难以做到筛分出适合回填农地的干
净好土。
核心关键在于,许多土资场经常“挂羊头卖狗肉”,一旦同意“土地改良”模式,可以回填
营建剩余土石方,极可能先以“好土”申请再利用,取得许可之后,再用“不好的土”去回
填,黄焕彰表示,“这种案例实在太多”。
他表示,许多土资场、土方业背后都有民代背景,在地方政治生态下,县市政府农业机关很
难把关。他强调“国家要坚守原则,农地不被污染是底线。”
土壤学者:土壤具有生命,农地用以生产粮食,随意填土将危害国人食物安全
到底营建剩余土石方可否以土壤改良方式回填到农地?国内土壤权威、台大农化系名誉教授
陈尊贤表示:“土壤是有生命的东西,随便填土可能会造成感染病毒或重金属污染。
他语重心长指出,营建剩余土石方的有机性与生物多样性,无法与农地土壤相比,就连一般
业界认为好土的“建案开挖地下室深层土或者疏濬土”,陈尊贤也认为未必是好土。
“农业用地跟建地不同,建地的地基可以追求稳固而回填土石方,但是农地绝对不能随便填
土,也不能随意运出土壤。”他更强调,“农地的特殊性在于它含有丰富的有机质,生产粮
食提供人类生命所需,因此必须以法律严加保护。”
“深层土即使不含混凝土跟建材杂质,也因长期欠缺空气接触而缺乏微生物,不该用于回填
农地,一旦发生危害,将影响整个地区的粮食生产安全。”而疏濬土方由于孔隙密度不同,
即便较无危害,然而也会影响土壤的透水性。“粉土、底泥排水不良,下雨之后植物一样会
窒息死亡。”他更强调,如果在此时松绑,“绝对是农地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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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选举年到了你懂得
大峡谷没了变大平原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