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流/陈钧凯
高雄仓库惊见925公斤逾期食品 最久“鸡排过期快8年”
食药署今(14)日公布“114年度输入业登录情形查核专案”结果,稽查230家输入业者中
,发现7家违规,其中离谱的是,高雄市“东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查获贮存逾期食品,
不但有多达5种类35件、多达925公斤的逾期产品,其中更有“鸡排”106年8月28日就到期
,查获当下已逾期快8年,所幸相关产品没有流入市面,已依法裁处新台币30万元。
台湾多数食品仰赖进口,输入原料、半成品以及成品流通范围甚广,食药署是联合各地方
卫生局于去年2月1日至10月31日执行“114年度输入业登录情形查核专案”。
食药署北区管理中心主任刘芳铭指出,专案共计查核230家输入业者,稽查项目包含食品
业者登录、一级品管、追溯追踪、逾期食品、食品良好卫生规范(GHP)准则、产品责任
险及来源文件保存等项目;其中3家业者未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画、3家业者未实施强制检
验、1家业者未建立追溯追踪系统经限期改善,复查仍不合格、1家业者查获追溯追踪电子
申报不实、1家业者查获逾期食品,违规业者皆已由辖管卫生局依法处办,共计裁处54万
元。
其中,刘芳铭说,卫生局人员去年7月31日前往高雄市“东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稽查时
,发现业者竟在仓库贮存逾期食品,包括肉品、油品、酱料、面制品、蔬果跟水产加工品
5种种类,数量合计35件、总重925公斤,合计开罚30万元。
刘芳铭表示,卫生局人员当日清点,逾期产品当中,最短逾期2天(保存期限为114年7月
29日),逾期最久的则是“鸡排”,保存期为106年8月28日,换言之,已经逾期快8年,
而所有逾期产品都在仓库中,并没有流入市面。
食药署强调,食品业者未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画涉违反食安法第7条第1项规定,未实施强
制检验涉违反食安法第7条第2项规定,经命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皆依同法可处3万
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食品业者倘未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涉违反食安法第9条规
定,经命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可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另未如实电子申
报追溯追踪资料,可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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