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廖士锋
3.完整新闻标题:
绿委拟提案将两岸条例改为“两国” 陆委会:必须获得社会多数共识
4.完整新闻内文:
民进党林宜瑾委员将提案修“两岸条例”名称改为“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条例”,
目前已获20名执政党立委连署,将正式提案,对此陆委会表示,基于尊重国会自主,行政
部门不会表示意见,但也强调“两岸条例”具高度政治敏感性,相关修正都必须获得社会
多数共识。
1991年宪法第一次增修时,列入“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
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1992年7月立法院通过制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
关系条例”,简称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如今立法已经30余年,历经
多次修法,但从未修改过法律的名称。
民进党立委林宜瑾今(3日)表示,将提案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法律名称改为“
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关系条例”,也主张删除原条文中“国家统一前”字眼以及透
过“地区”相称两国领土之用语,让法条进一步符合于基本事实。林宜瑾说,该提案已获
得超过20位绿委连署,将正式提案。
对此,陆委会午间透过书面回应指出,立法委员提案属于立法权的核心事项,基于尊重国
会自主,行政部门不会表示意见。如果进入法案审议程序,行政部门自会依程序表达立场
。
陆委会强调,两岸条例是基于宪法增修条文授权制定,作为规范两岸人民往来交流所依循
的重要法制基础。两岸条例具高度政治敏感性,相关修正都必须获得社会多数共识。
最后陆委会也提到,为因应当前两岸关系及中共对我统战渗透,政府优先提出两岸条例部
分条文修正草案,我们乐见相关法案已经付委。陆委会期盼委员会能尽速安排审议,补强
现行法制缺漏,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保障。
此前,去年12月底,行政院院会通过大陆委员会拟具的“两岸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修正重点包含公务员赴陆全面采许可制、完善特定人员赴陆规范制度、民选公职人员赴
陆接触中共党政军应公开揭露、进一步扩大规范曾任指标性职务人员,禁止赴陆出席中共
举办妨害国家尊严的活动等,行政院已函请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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