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DSWAT456 (胖达称霸地球)》之铭言:
: 现在很多人面对面致命侵害时
: 不敢反击
: 就因为害怕恐龙法官判防卫过当
: 一些人甚至因为不敢反击而失去生命
: 刑法第 23 条
: 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
: 减轻或免除其刑。
: 但书防卫过当部分,不能修正吗?
: 比如再加一段“侵害危及生命者。不受但书之限”
: 这样不行吗?
: 一定要让恐龙法官有保护加害人权益的空间吗?
但今天这个勒死窃贼的例子
本质上就是偷个东西被抓到而已
到底要怎么样才能解释成危及生命
从而适用这位法学大师的修法意见
另外再提问一下
很多人面对面致命侵害时不敢反击
一些人甚至因为不敢反击而失去生命
是哪里来的案例 是原po大师的想像吗
不然实在是很难去想像会有人不怕死只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