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G先生的回应简单明了:根据中华民国宪法

楼主: g911335 (Ryan)   2025-12-17 08: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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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行政院能通过不副署不执行吗?
简短结论先说:不行。
依《中华民国宪法》,行政院不能因为“不副署”就不执行立法院三读通过并完成公布的法律。
下面分层说清楚
一、法律成立与“副署”的真正意义
1 法律怎么才算生效?
依宪法与现行宪政实务,流程是:
立法院三读通过
总统公布
依法定期限生效
行政院院长的“副署”不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条件
2 宪法中的“副署”是什么?
宪法第37条:
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之副署。
这里的重点是:
副署是政治责任制度
表示行政院对“公布这个行为”负政治责任
不是赋予行政院否决法律的权力
二、行政院如果不同意法律,能怎么做?
合法手段(宪法允许)
1 申请立法院覆议(宪法第57条)
行政院对法律有重大歧见
可在期限内提出“覆议”
若立法院 再度以原案通过(现行为过半数)
行政院就必须接受
2 声请宪法法庭(释宪)
若认为法律违宪
可透过机关声请宪法解释
在未被宣告违宪前,法律仍有效,必须执行
不合法的作法
不副署 → 不公布 → 不执行
消极不执行已生效的法律
这会构成:
违宪
破坏权力分立
严重时可能涉及政治责任,甚至宪政争议
三、如果法律已公布,行政院能“选择不执行”吗?
不能
宪政原则是:
行政院是法律的执行机关,不是法律的审查机关
只要法律:
已完成立法院程序
已由总统公布
未被宣告违宪
行政院就有宪法义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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