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支持卓不副署财划法 总统再播短片批在野

楼主: opie (giddy)   2025-12-17 00:36:24
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
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
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
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
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
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我不懂,增修条文不是说覆议失败,行政院长就要接受了吗
阿怎么又可以用宪法第37条来阻挡。理论上宪法增修条文的位阶应该高于宪法本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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