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副署权非用来对抗立院!黄国昌轰“台湾走

楼主: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25-12-16 00:39:36
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
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
议。
宪法明文行政院长应接受,
如此明确的规范,
结果许多出来应征大法官的法学专家,
认同不副署是合宪的,
都不要说不副署的后果,导致实质独裁,
如此明明白白的“应接受”都当作没看到,
学者的风骨.......法律人的风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