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32元回收电锅送拾荒嬷煮热粥 清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12-02 13:04:51
※ 引述《hito0509 (永不放弃!!)》之铭言:
: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 北市1名任职逾30年的黄姓清洁队员,因将回收车上的旧电锅测试后转送给拾荒老妇,被
: 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当时,《ETtoday新闻云》独家访问黄员,他眼眶泛红、声音
: 哽咽,吐露“我很后悔,好人无法做…真的”。
: 这件案更视为“善意与法条”正面冲突的指标性案例,
: 士林地院今(2)日11点宣判,判处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
总觉得,有些迷思需要破解一下:
一、既然已经没办法撤回起诉了,法官就只能依法审判;至于是否有得减刑之事由,需法
官自行考核,检察官不好再说什么(且最高检察署也都发声了,认为这个起诉非常不
恰当)
二、《贪污治罪条例》是强制要“褫夺公权”的,法官在这部分没有不判的余地,否则就
会构成判决违背法令
三、至于拿“监察院公务车”云云来说事的,现阶段是:
(一)检调尚未宣布起诉
(二)涉事人员都已经停职或请辞了
又检察官说什么“廖添丁义贼”,这又是胡乱比喻的象征
这种追杀方式,未免太令人不齿
如果不懂得善用“职权不起诉”,怎样指摘都是白费心机,某些要“冲业绩”的检察官还
是会自认为正义、滥行起诉
这对矫正社会风气根本没有益处,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醒悟...
不管怎样,希望最高检或高检署能下令士林地检署,不要针对这个案件提起上诉,以避免
舆论加深、使司法更失信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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