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满被称“小姐” 暴怒泼饮料羞辱
2025-11-27 11:37 联合报/ 记者
曾健祐
/台中即时报导
1名女乘客到台中火车站因刷卡异常,站务员打算确认唤了她一声“小姐”,未料她竟失控
直接拿手上饮料朝对方泼,犯后辩称是对方没事找事做,自己讨厌别人叫她小姐;法院认为
,女子朝执勤的台铁站务员泼液体,影响执勤形象,依公然侮物罪判她罚金5000元,可上诉
。
检警调查,女子今年6月5日在台中火车站2楼以电子票证刷卡进站时,因验票立杆显示红灯
,经现场台铁站务员提醒,未料她竟突然失控,直接拿装有不明液体的饮料瓶,朝对方身体
、衣物泼洒,经站务员向铁路警察报案、提告。
检方讯时,女子矢口否认公然侮辱,辩称她有刷卡,她觉得站务员在没事找事,而且自己非
常讨厌别人对她“小姐小姐”这样叫。检方根据站内监视器、站务员证词等,认为女子犯嫌
明确,侦结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诉她。
台中地院审理查,站务人当时因验票立杆的电子感应仪器误判,误认女子没刷卡成功进站,
呼唤她未获置理后,这才趋前打算验票确认,但因女子厌恶对方称呼她“小姐”,未等误会
厘清就朝站务员泼饮料,借此具体动作公然表达不悦、轻蔑意思,有贬损他人人格、评价之
意。
中院也说,依一般社会通念,遭他人当众泼洒饮料已足使人难堪,何况被害人是台铁的验票
员,案发是值勤时刻,其衣物遭饮料浸湿后,不仅影响其执勤形象,更使他在众目睽睽下,
陷于尴尬、受辱处境,足认已损及其在社会上人格尊严、名誉评价,更逾越常人可忍受范围
。
中院审酌,女子朝站务员泼洒饮料侮辱对方,甚至事后到服务台申诉其毛手毛脚,经法院考
量她出国,特以电子邮件通知她已安排调解期日,女子竟还以不雅文字回复,犯后态度难认
良好,依公然侮辱罪判她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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