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11-19 18:38:49※ 引述《words2012 (づ′・ω・)》之铭言:
: 我觉得很扯!
: 为什么台湾的司法很荒谬!
: 怎么会是吸过大麻的人可以拍反毒宣导影片!
: 请问台湾的司法单位在想什么!
: 我觉得这很扯!
: 为什么不是请 没吸过毒过的人来拍反毒影片!
: 怎么台湾司法长年来会搞成这样!
: 很扯!
: ※ 引述《axxp (Matthew)》之铭言:
: : 中央社记者曹亚沿19日电
: : 网红Joeman前年被查获持有毒品大麻,去年获缓起诉,须提供义务劳务,与新北地检署合作
: : 拍摄反诈反毒宣导影片,揭露诈骗集团话术手法,他也以自身经历呼吁勿存侥幸心态买卖毒
: : 品。
反而是觉得:
这种“公益性”成分很高的,九面无权向新北检索要,这已经足以形成一种实质惩罚吧?
(且与流量还没关系)
不过就宣导影片的拍摄
如果是真的要有亲身经历才懂的话,这恐怕就有点不对了
毕竟就算拍过了,一旦没有自制能力,未来还是有机会再陷入毒海,不过是否会到无法自
拔的地步,则没有定性
但在没有相关教训的情况下,也不一定能拍得很好
毕竟演技上不怎样出色的话,反而会因为供示范用的毒品,而自我迷失(不小心坠入万丈
深渊,从此爬不出来)
都说了考验的是意志力,要找的话还是从能过心理测验的人中挑选,而不是直接看上艺人
之类的,才能发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