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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UTO (鸣人)
2025-11-16 13:46:09※ 引述《analiya (莉雅)》之铭言:
: 法理上,中苏未参加、不承认旧金山条约。所以,构成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文件,就
: 是波斯坦公告和日本的投降文书,旧金山条约本身无效。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
(中华民国四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签字 中华民国四十一年八月五日互换批准书 中华民国
四十一年八月五日生效)中华民国与日本国
鉴于两国由于其历史文化关系及领土邻近而产生之相互睦邻愿望;
了解两国之密切合作对于增进其共同福利及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均属重要;
均认由于两国间战争状态之存在而引起之各项问题,亟待解决;
爰经决定缔结和平条约,并为此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总统阁下:
叶公超先生;
日本国政府:
河田烈先生;
各该全权代表经将其所奉全权证书提出互相校阅,认为均属妥善,爰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之战争状态,自本约发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终止。
第二条
兹承认依照公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坚合众国金山市签订之对日和平条
约(以下简称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羣岛以及南沙羣岛及西
沙羣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