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搭公共汽车下体磨蹭国中女生屁股 “已经好几

楼主: qqq5566 (正义魔人)   2025-11-13 16:27:25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沈继昌
3.完整新闻标题:
搭公共汽车下体磨蹭国中女生屁股 “已经好几次”法官重判3年4月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市董姓男子今年2月间搭乘公共汽车,上车后借机紧靠国中女生,假借人潮拥挤之便以下体
磨蹭国中女生臀部直至射精,国中女生惊觉受辱后报警处理。桃园地院审理时,虽然董男坦
承犯行,但法官查出董男有多次针对陌生女子猥亵前科,仍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审结依对未
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重判他有期徒刑3年4月,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董姓男子于今年2月18日清晨6时50分许,自桃园市某处搭乘公共汽车,上车后见前方
与同站上车国中女生,假借公共汽车人潮拥挤之便,紧靠国中女生背后,并以下体频繁磨蹭其臀
部直至射精,以方式强制猥亵行为得逞后,随即于桃园监理站下车,国中女生下车后惊觉背
后有不明液体,立即报警提告;桃园地检署根据八德警方现场照片、公共汽车监视画面截图、刑
事局鉴定报告等佐证,侦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于院方准备程序、审理时均坦承犯行不讳,并根据检警提供佐证资料
,足见被告犯行明确;辩护人虽为被告辩护称,被告自侦查时起就有认罪之陈述,现已就诊
,希望能治疗自己身体上之冲动,且本案法定刑较重,请求依刑法第59条予以酌减其刑等语

法官认为,被告仅为满足个人私欲,无视未满14岁告诉人A女之身体自主权与性自主意愿,
对告诉人性侵害以泄性欲,造成告诉人身心受创,被告之犯罪情状,情节已非轻微,且无任
何特殊之原因与环境而值得悯恕,被告迄今未能获取告诉人与其母之谅解,亦未实际弥补行
为所生之损害,无任何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辩护人所陈情节,尚不足以使本院认应依
前揭规定酌减其刑,辩护人主张,难谓有据。
法官审酌,被告为成年人,明知告诉人为年纪仅14岁之人,为逞一己性欲,未虑及告诉人之
身心健康,违反告诉人意愿之方式为强制猥亵行为,对告诉人之人格发展及心灵健全造成不
良影响,造成其心灵上之阴影与创痛。法官查出,被告于本案之前,已多次以相同犯罪手法
,随机选择陌生女性以发泄其性欲,已由院方另案审理中,有法院前科表、桃园地检署检察
官起诉书可凭,惟念及其坦承犯行,终知悔悟,节省司法资源,态度尚可;审结依对未满十
四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本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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