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安
从京案爆发后,对于无故被羁押长达一年的柯文哲
民众党的主张就是不能以串供、灭证之嫌而羁押,因为目前的刑诉法是只要检察官认为你
有“可能”串证就可以先押起来而不用证据
对于本案的刘姓助理,我个人认为应采一样的标准,如果她的确没有串证的可能,那就不
应该押
但是,凃姓助理的涉案情节跟刘姓助理完全不同
首先,以我个人的感觉,这原先为北检的办案技巧,刻意泄漏消息让同伙进行销赃,达成
“灭证”的实际行为,进而可以让北检声押
原因是此时北检没有足够的证据,仅有美方制裁,在没有掌握金流之下,以此作为声押理
由稍嫌不足,所以干脆故意打草惊蛇,再配合通联纪录掌握灭证动作而将一干人等打尽(
不然直接发搜索票大搜索扣押证物就好了)
https://i.imgur.com/YFzRK60.jpeg
https://i.imgur.com/8EfU0pi.jpeg
如果新闻报导为真,凃姓助理要嘛是通联纪录显示她真的只是个管家,只管房子的杂事,
连老板是做什么的都不知道,要嘛就是被侦讯期间一五一十交代出来(但北检明明说了他
涉嫌重大),不然我真的不知道为何法院可以这样判,还驳回抗告?以新闻的内容来看,
她是妥妥贴贴的进行灭证动作喔
一个对比就是近日出庭的网红律师,她对外的说词是他只是帮忙通知家属卖掉资产筹措律
师费。这网红律师当时在群组指示被告友人进行销赃,事后也仅仅是交保以及涉嫌泄密被
告
https://i.imgur.com/jqjPGnS.jpeg
这些事情说这么多只想凸显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涉案人是否应该被羁押的标准是浮动的
我们看起来明明有串证的行为却不用羁押
反而有些明明跟案情无关的却被羁押,最直接的例子就是京案的李文宗,他只回了一个简
讯,明明所有京案的金钱往来跟他一点屁关系都没有,却只因为顺手回了短信说谢谢就被
强制处分近一年,更可笑的是庭上传唤他出庭,去了才发现跟他没关只好又坐车回北所…
这到底是哪门子的标准
民众党修法主张属于较为人权的改革路线,强调慎用羁押来确保被告权利
若从侦查效能与犯罪追诉角度来看,法务部与多数法界人士的反对亦有其制度考量,特别
是在诈欺、跨国犯罪、勾串证人等型态案件中,维持该羁押事由被视为关键
问题在于标准是否一致,还有起诉后继续羁押的合理性?这些都是柯案后暴露出来的问题
,但我不知道民众党八席全换后还有没有人会记得这件事…
以上,心存善念,尽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