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abandd (我是阿肥巴你头)
2025-10-25 12:14:52※ 引述 《rsreason》 之铭言:
: 北院更一审认定,本案追诉权时效应自陈的犯罪行为终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计算本案
: 追诉权时效期间10年、因审判不能进行而停止期间2年6月,合计12年6月;再加计检察官
: 行使追诉权期间4年1月12日、本院行使追诉权期间3月18日,共计16年10月30日,犯罪之
: 追诉权时效已完成。
所以以后是不是犯法被抓到了
只要在审判前自残导致无法审判
就可以不必被审判了?
那这样是不是以后法院可以收一收了?
医院应该可以开始赚大钱了?
好像甚至都不用自残
只要绝食或者不饮水就可以了
大犯罪时代要开启了吗?